给有创业梦想的科研人员提供了两全选择
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带编下海”创业了
一边是“下海”创业,一边是不舍得放弃“编制”,对许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来说,这似乎是个“鱼与熊掌难以兼得”的难题!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台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给我市有创业梦想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提供了两全选择。
离岗创业,保留人事关系不变
根据新政,全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可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
新政规定,离岗创业创新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人事关系所在事业单位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应通知离岗人员提前返回所在单位参与改革。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经离岗人员申请、所在事业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续签一次,两次离岗创业创新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为提高积极性,《细则》明确,离岗人员享有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权利,离岗创业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按规定发放工资,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
新政指出,离岗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离岗人员在离岗创业创新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由离岗人员所在企业承担,单位与个人缴纳的两部分经费按时交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按原渠道缴纳。
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患职业病等,由离岗人员所在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细则》规定,所在单位停发离岗人员的工资、补贴、奖金等待遇,离岗人员的档案工资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由所在单位负责做好相应的调整工作。
离岗创业创新,申请手续如何办理?
根据《细则》,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科技成果证明(或发明专利证书)、成果产业化可行性报告、企业合作意向书、项目立项投资等材料。
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行政)职务的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审批同意辞去领导(行政)职务后,才能申请离岗创业创新,且不再保留相应职务待遇。
若是创业期满或未满,是否可以返回原单位?《细则》给出了肯定答案。
其中规定,离岗人员创业创新期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1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要求,所在单位按照其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相应岗位聘任工作。离岗创业创新期未满要求返回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报告所在单位。
看浙江新闻,关注浙江在线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