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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提前招生…… 台州规定中小学招生“十不准”
2018年02月02日 16:27:49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记者 洪雨成

  台州日报2月2日讯(记者 洪雨成)为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1月31日,台州市教育局依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精神并结合当地实际,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的通知。

  “十不准”的具体内容包括:不准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准提前招生;不准对外透露学生学习成绩、家长电话、家庭住址等信息,为他人介绍生源;不准以“实验班”“重点班”“借读生”“择校生”等名义招生;不准虚假宣传,欺骗学生,相互诋毁;不准与学生或家长签订有关招生合同、承诺书,不得收取押金、扣留学生毕业证书、限制学生自主填报志愿等;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准擅自跨学区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准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学校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学校学习;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学科知识性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奖励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依据;公办中小学校不准拒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普通高中学校不准招收没有参加中考的考生;填报志愿已被录取的考生,未经同意,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招收。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我市各地教育部门将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检查,防止和制止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和相关人员予以处罚。

标签: 小学;禁令;教育局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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