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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纠纷诉调对接 各方人员现场把脉
2018年03月19日 15:06:16 来源: 临海新闻网 卢呈橙 王嘉

  “消费过程中,如果我们遭遇到侵权或者利益受损的情况,会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今天,我们通过一起案件来为大家支招。”值“3·15”来临之际,3月5日,市人民法院邀请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基层消费纠纷调解员,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起现场观摩消费纠纷案件的庭审过程并进行了现场交流,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进行现场把脉。

  现场观摩了一起正在开庭审理的民事纠纷案件。该案中,原告起诉称:2015年3月,原告向被告购买挖机钎杆。2015年4月6日,原告在为桃渚镇英雄村修路时,因挖机钎杆断裂,造成中钢体损坏,停工一周。原告委托浙江方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损坏的钎杆进行质量鉴定,认为硬度不够,存在质量问题。原告因钎杆质量问题造成了钎杆损失费4000元、中钢体维修费93378.83元、鉴定费15000元、停工损失35000元等经济损失,要求被告赔偿147378.83元。而被告则认为:起诉争议中的钎杆不是他们出售给原告的,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来证明中钢体损坏与钎杆断裂之间的因果关系,对原告主张的各项费用的合理性均有异议。

  借由此案,法官想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发生了纠纷,举证非常重要。“老百姓在举证方面还是存在一定缺陷,比如说这个东西是否从厂家或销售者那里买来的,这方面证据保存得不够完善,还有在因产品缺陷产生的损害,损失的范围在损害事实发生之后,对于证据的固定比较欠缺一些。”市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何阳敏说。此外,从目前受理的一些消费纠纷案件来看,很多消费者都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去补齐证据,而没有保留当下的第一手证据,这就给日后的维权增加了难度。因此,她建议:“在损失或侵权行为发生时,我们首先要有较强的证据固定意识,第一时间鉴定、保存证据,不要让证据灭失。”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次庭审观摩,借鉴到人民法院比较严谨的一整套调解程序、流程,以此来提高我们消费纠纷调解工作人员的水平和业务能力,最终达到提高我们调解效率的目的。”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黄小乔告诉记者。

  庭审结束后,市人民法院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参观了诉调对接中心,并组织大家进行了现场交流座谈,为进一步做好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出谋划策。

  据悉,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增强,以及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频现,我市每年受理的消费者投诉将近3000起,而消费纠纷进入审判程序的每年也有上百件。为进一步推进大调解机制建设,发挥法院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中的引领作用,强化诉前调解的过滤功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2016年8月以来,市法院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积极探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联动工作机制,由市法院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成立了以院长和局长为组长的工作协调小组。同年12月份,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了全省首个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开启联动工作机制。2017年3月,该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正式运行,由市人民法院民四庭派驻一名法官常驻,负责指导调解员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并当场办理消费协议司法确认,实现了调解和司法确认的无缝对接。自工作站投入运行以来,已处理消费纠纷近3000起。

标签: 调解;纠纷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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