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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找工程项目“漏洞”给自己捞钱 任期2年2个月获刑一倍
2018年05月28日 09:16:19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周大力 郑敏

  台州日报5月28日讯近日,玉环市纪委、市监委为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精心编印了一份“特殊教材”,一期以原玉环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吴金通为主角的案例剖析引发广泛关注,439名领导干部纷纷留下读后感。

  吴金通上任玉环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仅两年两个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这短短的两年多里,吴金通经历了人生的巅峰和低谷。

  “自导自演”套取工程款

  “原来这里面的‘水’这么深呀!”2014年初,刚担任玉环县公路局副局长不久,吴金通马上发现公路建设工程中材料报价的“奥秘”:原来不少工程材料报价是市场价格的数倍之高。

  于是,吴金通利用自己作为公路局下属企业路桥公司负责人的职权,找到经销商王某某,要求其将原本市场价为5.2元/平方米的材料报价虚增至15元/平方米,并暗示要将差额部分材料款套取出来。

  随后通过路桥公司,吴金通召集相关人员就材料价格补了个会议纪要,就算集体商议通过了。

  就这样,吴金通先后5次用同样的手法套取路桥公司资金53.99万元,并非法占为己有。尝到了“甜头”后,吴金通的胆子越来越大,“一有机会就捞钱”,把目光慢慢转向其他工程项目找“漏洞”。

  2015年8月,看到路桥公司某工程施工方用了短短3天时间就完成140多万元的工程,吴金通的心理再次失衡。他直接向施工方施压,表示经过验收发现实际工程量低于预算工程量,要求将其中差额的12.5万元的差价,直接转至其指定账户,不然工程款就不能顺利如数结算。

  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吴金通多次从工程款中套取资金,合计108.49万元。

  制度漏洞导致权力制约失衡

  权力缺乏监管,极易导致权力寻租。吴金通在担任路桥公司主要负责人期间,在许多事务上既是实际操作者又是管理者,连工程丈量、材料购置处理等环节都“亲力亲为”。然而他的事必亲躬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寻找可乘之机。

  实际上,对吴金通的作为,周边的同事不会一丁点儿的苗头问题都没发现,尤其是工程管理方面经办的人员不在少数。但主要领导的事情,大家也都不敢吭声了。

  “有时候,拿给我签字的发票涉及的工程,我都没听说过。”案发后,在公路交通系统警示大会上,一位在公路局工作多年的老同志方敢吐露了心声。

  不良风气催化个人腐败

  在吴金通的悔过书里,满满的悔意同时,还有对身边人、身边环境的“恨意”。

  这还要从2015年下半年说起,有人主动给他“壮胆”“助威”,他就是当时担任公路局局长的黄增书(已另案判处)。没有本应出现上级监管,相反黄增书要求“有福共享”,让吴金通从路桥公司发包的工程中虚套资金,供其私人使用。

  有了领导“撑腰”,吴金通更是胆大妄为,通过虚增铣刨料运输费的方式虚套资金250650元,不过他又留了一手,向黄增书谎称仅虚套200000元,多报的50000元是给自己的好处。

  亲历了主要领导在反“四风”的高压态势下,仍然“不该吃的还是吃”、“不该喝的也在喝”,还肆意敛财。吴金通有了更加充足的“底气,肆意收受业务单位的财物,对材料供应商、工程承接人、保险公司等各路“角色”送的现金、回扣、保费等,一律笑纳,并铤而走险,挑战纪律法律的底线。

  2017年6月12日,玉环人民法院认定吴金通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50000元;追缴吴金通受贿赃款人民币168694.24元,予以上缴国库;责令吴金通退赔贪污所得1031417元。


标签: 贪污;受贿;徒刑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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