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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一退休教师立遗嘱捐遗体,公证处为其免费公证
2018年09月05日 10:39:22 来源: 台州日报 通讯员 朱来华

  “我经慎重考虑,我‘百年’亡故后,将我本人遗体捐献用于医学研究,身体各器官捐献用于救助他人。”近日,遗嘱公证申请人金兰(化名)女士在临海市公证人员的见证下,慎重地在这份特殊的遗嘱上签署了本人姓名并捺盖了指印。

  “当我们公证人员明白了金兰女士的来意后,出于对她这种善举选择的尊重与敬佩,本着特事优办的原则,不仅随即为其开启办证绿色通道,而且经过商讨决定免费为金兰女士办理遗嘱公证。”临海市公证处副主任柳国锋公证员告诉笔者,为确定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达,帮助其实现多年来的心愿,根据申办公证流程规定和隐私保护要求,他和公证员助理蔚蔚就金兰女士“百年”之后其遗体及器官捐献一事做了详细的《询问笔录》。同时,根据金兰女士的主观意愿,为她起草了遗嘱,并由其核对修改后予以签名认可,且表示其知悉遗嘱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

  据了解,金兰是一名退休教师,到公证处立遗嘱捐献遗体是她多年来的一桩心事,由于夫妻间相互尊重和信任,故她的决定得到了其丈夫的理解和支持。

  “如果本人遗体用于医疗卫生事业后有剩余,将剩余部分的遗体火化后洒入灵江,丧事一切从简。希望儿子按照本遗嘱执行,不要让我死后有遗憾。该遗嘱系本人自愿所立,任何他人不得异议。”当公证人员问及为何要申办这宗遗嘱公证时,金兰答道:“有生以来自己没什么贡献,死了以后把遗体、器官捐献给有需要的人。”


标签: 遗嘱;医学研究;遗体捐献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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