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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后求职,这些“陷阱”须当心
2019年03月04日 12:46:46 来源: 台州日报 记者 张梦祥

  春节过后,不少求职者开始通过各种招聘渠道投递简历,希望尽快找到心仪的工作。然而骗子们也会趁机撒网,对求职心切的务工人员诈骗钱财。

  外地来台务工的杨蕊就遇到过“押金骗局”。“我在网上几个招聘平台上投递了简历,然后就有个‘招聘者’来找我,称能立即安排工作,但要先交500元押金。”一听到要先交钱,她当下就认为不可靠,便立马将对方拉黑了,因此并没有造成实际损失。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求职陷阱包括黑中介、假兼职、乱收费等。此外,还有劳务陷阱,先说是招聘合同工,录用后变成劳务工,往往打着“零门槛、高报酬”的幌子。

  “有些劳动合同也不能签,如口头用工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市公安局椒江分局区西派出所副所长李炜称,口头合同明显违反《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旦发生劳动纠纷,由于没有书面证据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会导致维权难。

  “在科技如此发达的社会,尤其要小心网络诈骗。”李炜表示,还要警惕网络传销。比如以销售代表的名义被收取一定的“入会费”进入组织,再以宣传、骗取其他人“入会”、购买某些产品而赚取提成或返回会费,很大程度上是传销性质。

  对于不少应届毕业生来说,“试用期”变成“白用期”这种情况也要提防。“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期限。但是一些单位为了减低用人成本,利用试用期的低薪‘了解’得没完没了。”台州学院学生处副处长马斌介绍,这种骗局不仅把毕业生作为廉价劳动力来压榨,还容易让毕业生错过找工作的黄金时间。

  此外,还有一些用人单位会通过不停地“炒”试工者的“鱿鱼”,达到免费或廉价使用劳动者的目的。“口头承诺、不平等协议、用就业协议代替劳动合同,遇到这些情况,求职者就要提高警惕。”马斌解释,《劳动合同法》规定书面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九大条款,其中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岗位、工资等重要内容。

  警方提醒广大求职者,一定要选择正规中介,核实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括职业介绍业务,是否具备《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此外,在招聘过程巧立名目收取报名费、体检费、培训费、押金、资料审核费等各类费用的,一定要询问清楚是否会在合同中注明,还有是否会退还相关费用以及何时退回。同时要正确评估市场,了解自己在市场环境中可能获得的薪酬水平和福利待遇,才不会被高利“迷眼”而落入圈套。


标签: 招聘;求职者;简历;工作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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