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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
2019年03月18日 09:38:03 来源: 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 陈兴多 崔瑛

  早春三月,春风拂面。

  台州民营企业家心中,涌动着一股暖流。这股暖流,来自检察机关,来自司法的温度。

  3月6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情况,谋划部署今年工作,彰显了全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信心和决心。

  “检察工作要创新发展,必须融入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同频共振,不能‘蜻蜓点水’。”市检察院检察长孔璋说,去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主要从四个方面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扫黑除恶,净化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深挖企业内部“蛀虫”;突出重点,有力保护知识产权;慎捕慎诉,体现对民企司法温度。今年,市委市政府发出了狠抓产业项目、大抓实体经济的动员令,检察机关要往前走一步,努力探索更科学有效的方式,积极有为做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工作,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

  检企共建,企业发展更加健康

  近日,一上市企业负责人来到临海市人民检察院,送上了锦旗和感谢信。

  原来,该公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员工卢某多笔报销存在重大可疑,于是通过“检企共建”平台找到了检察官,希望提供法律帮助。在查阅相关证据后,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及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线索移送函》,积极引导侦查,与公安机关和企业保持高度沟通,依法查处了卢某等人内外勾结职务侵占案,为企业挽回了100多万元的损失。

  “在办理涉企刑事案件中,我们全面落实平等保护的原则,在案件办理、法律适用、法律监督等方面,坚持‘国有’和‘民营’同等对待的司法理念,多措并举,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市检察院经济检察部主任王荣军介绍。

  如对民营企业家关注的涉企职务犯罪问题,我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深挖企业内部“蛀虫”。从去年来看,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375件,涉民营企业561家,其中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占了21件。

  同时,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用,尤其把破坏正常营商环境、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涉黑涉恶行为作为打击的重点,净化营商环境。

  如玉环市检察院办理的郑官顺等人涉黑案。该犯罪集团垄断了一定区域内河道采砂、建筑垃圾消纳处置和混凝土供应三大行业。在河道采砂行业,购买了巡逻艇后每天在江面上巡逻驱赶其他采砂船;通过跟踪、骚扰、威胁、敲诈勒索等手段,强迫建筑工地与其签订消纳协议。检察院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黑恶势力,在办案中加强监督,当地的市场恢复了有序竞争秩序,尤其是建筑企业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充分保护。

  通过检企共建这一“连心桥”,我市两级检察院为民营企业撑起了“法治保护伞”,筑上了“防火墙”,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检企共建相关经验也得到了最高检、省检察院肯定。

  慎捕慎诉,体现对民企司法温度

  在天台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危险驾驶案中,驾驶人周某系一家生猪养殖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案发时正值年末岁初,公司的生猪已满六个月的生长周期,正是销售关键时期。但周某因醉酒驾驶不符合适用缓刑条件被羁押,影响企业经营。经综合考量后,天台县检察院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保证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待生猪销售关键期过后,依法对周某提起公诉。

  据了解,2018年,在办理涉民企案件中,我市检察机关共对118个民营企业、124名情节轻微可从轻处理的企业负责人、高管及科技人员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变更强制措施,防止因司法办案影响企业正常动转,体现了司法关爱。

  孔璋表示,最高检《办理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执法司法标准》,省检察院服务民营经济21条、加强产权司法保护19条等规定,为检察机关办理民营企业涉刑事案件提供了精准的司法政策。

  今年,我市检察机关将在“打击与保护并重,两者不可偏废”上继续发力,依法惩治影响企业公平竞争、创新创业的犯罪,优化民营企业内外部环境。

  不断创新,司法保障更进一步

  “在办案中服务,在服务中办案”,路桥区检察院公诉部主任苏苏对这一点感触至深。

  某商业银行客户经理王某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违反信贷管理规定,致使58名借款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假房产证等骗取贷款,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路桥区检察院对王某违法发放贷款案以及58名借款人涉嫌骗取贷款系列案件提起公诉。王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骗取贷款系列案件中的58名被告人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性质,分别被判处实刑、缓刑以及不起诉等。

  案子结了,更要举一反三。如何持续改进办案方式工作方法,在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不断创新?

  路桥区检察院构建“发现在早、处置在前、解决在小”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在台州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成立了“小微金融检察服务基地”,与区金融办建立日常工作联系机制,和公安、法院开展金融案件研商互联。这一机制正持续发挥着作用。如在王某违规发放贷款案等系列案件中,可挽回经济损失1198万元。

  在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中,我市检察机关坚持“案件办到哪里,服务就跟到哪里”,结合办案,走进群众、走进基层、走进企业、走进项目,以不同形式“零距离”对接企业,落实“五心”“妈妈式”服务。充分发挥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等平台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努力为企业提供“最多跑一次”检察服务。

标签: 民营企业;检察机关;共建;检察院;企业发展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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