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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处罚又再次酒驾 两男子“二次酒驾”进班房
2016年06月10日 10:07:00 来源: 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方刚

  曾因酒驾被处理,竟还敢犯同样的错。近日,市交警一大队一中队受理了两起“二次酒驾”案件。两名涉事司机受到了严厉处罚。

  2012年4月18日凌晨,家住瓯海的木某,在市区小南路与荷花路交叉口因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今年3月18日晚上9时许,喝了酒的他再次开车外出。当途经市区双南线与马鞍池西路交叉口时,木某被交警当场查获。

  瑞安男子郑某,在2012年9月因酒后驾车被瑞安交警查获。上月11日凌晨,他再次酒后上路,在市区锦绣路与杏花路交叉口被交警逮到。

  据交警部门介绍,根据相关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木某和郑某已被警方依法处理。 

标签: 酒驾;处罚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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