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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信缴纳“保证金”可办高额贷款 数十人被骗15万多
2016年12月10日 11:10:24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通讯员 瓯文

  浙江在线12月10日讯 只需提供个人信息和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就能在短时间内办理30万元至70万元不等的“信用贷款”。男子闫某以此为诱饵,共骗得钱款15万多元。瓯海区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今年1月22日,瓯海警方接到一女子报警称,她在瓯海区梧田街道某小区遭人诈骗。经过一番侦查,警方将涉嫌诈骗的山东籍男子闫某抓获。

  闫某,1982年出生。去年12月,闫某工作的一家理财公司突然宣布破产,他一下子失去了经济来源。

  去年12月初,失业中的闫某通过微信号,添加了一名自称是香港某担保有限公司的“高总”。闫某从“高总”处了解到,帮忙办理“无抵押贷款”业务,就可以从中抽取相当可观的提成。

  闫某随即将这一“贷款”业务介绍给原公司的两名同事,说办理30万元至70万元高额信用贷款只需前期缴纳400元至2000元的“保证金”和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如果“贷款”办理失败,“保证金”也会全额退还。闫某由此摇身一变,成了香港某担保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在闫某的鼓动下,两名同事分别向闫某介绍了数十名客户,客户的“保证金”也通过微信、支付宝的方式转给闫某。

  去年12月底,闫某将客户信息和部分“保证金”提供给“高总”,“高总”给出“贷款30至50天内就能办理成功”的承诺后便没了音信。

  闫某意识到“高总”是骗子后,继续扩大“业务”,最终骗取数十余名申请人“保证金”和手续费共计151500元。

  今年1月初,催贷款的申请人越来越多,闫某迫于压力躲到了云南,并将联系方式全部更换,贷款人这才发现上当受骗。

  法官告诉你

  被告人闫某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闫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对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赔相应赃款的判决。

标签: 贷款;保证金 责任编辑: 朱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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