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7日讯 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油回收提炼加工后,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备受关注的大龙燚火锅口水油案有了新进展。
今天上午,余建华等4人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鹿城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审理,庭上各方都是如何陈述的,记者直击现场。
温州大龙燚火锅店
媒体报道
庭审现场
前情回顾:
多家知名火锅店卷入“口水油”案
2016年9月29日,一则关于“大龙燚火锅使用地沟油”的微信朋友圈截图在网上热传。
事件缘于9月27日晚上,一男子在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打捞口水油时,被人当场逮住。当晚,该男子被辖区派出所民警带走,并接受调查。随后不久,温州“大龙燚”火锅店老板余建华、老板娘南某就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警方刑拘。
紧接着,一批温州知名火锅店,如万德府、匠心坊等,也相继曝出使用“口水油”、“地沟油”等问题,相关责任人也相继被警方刑拘。
一时间,舆论将目光聚焦在“口水油”、“地沟油”,闻“火锅”色变。食品安全也再次引起市民的普遍关注。
今年3月15日,温州检察机关集中对涉“口水油”案件的20名被告人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从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9月间,万德福火锅店法定代表人王某等人将客人吃剩的火锅底料油进行回收提炼加工成所谓的”老油”,与新油混合制作火锅锅底后再次销售给顾客食用,每天使用的所谓的“老油”约100斤左右。
法庭还原:
“口水油”惊人暴利链
大龙燚火锅在温州餐饮界小有名气,在温州市区大南门、新城等地开有分店。法庭上,老板余建华称,大南门店月营业额达到了150万多元,新城店的营业额也有100万多元。
余建华供述,去年8月,店里负责洗碗的唐朝刚跟他说,店里生意这么好,每天这么多泔水油倒掉可惜了。唐说他会将泔水油加工成“老油”,在四川那边都使用“老油”,很正常,基本上那边的火锅店都是用这个,叫他也使用“老油”,便宜一点卖给他。
唐朝刚辩解,他本向余建华提出要涨工资,余建华没有理他。后来,余建华让他帮忙炼一点“老油”,一个月就可以多赚一两千元,作为补贴。
唐朝刚当庭还原了地沟油重回餐桌的大致流程:
1.回收地沟油后,把开水和油放进铁桶里加热搅动清洗,把杂质沉淀下来。
2.再把经过加工的油放铁桶里加热,把水分晾干,装进透明食品塑料袋里,用塑封机把塑料袋封好,一袋装2.5斤左右的油,放冰箱里冷冻凝固。
3.用纸板箱装这些固化的老油,骑电动车将这些老油送到大龙燚火锅新城店。
“‘老油’8元一包,每包2.5斤,他们和新油通常各取一半混合使用。”余建华说,大概只收购了200多包“老油”,目的是为了提升火锅油口味。
而据此前媒体调查,仅“大龙燚”火锅大南门店一家店,去年9月一个月从总部进货正规底料包就花费了近20万元,进货记录显示价格为40元每包。如果混合使用口水油,背后的暴利空间不言而喻。
公诉人举证说,事发后,大龙燚成都总部来温调查,发现新城店库存多出1000斤油,当时怀疑该新城店用地沟油,导致库存油用不掉。
对大龙燚大南门店库存进行盘查,发现多出2000多斤油。
“我们锅底只卖15元,如果不用‘口水油’,除非偷工减料,否则根本无利可图。”一名涉其他案的嫌犯曾接受公诉人调查时称,单独的红油,5斤就要90元钱了,还没有算上底料之类的,再加上都要上百了。不过,外地的重庆火锅锅底贵,而且用油都很少,标准是5斤的油,都会缩略成1斤多,其他都是水了。
量刑建议
公诉人建议对余建华量刑2~3年
法庭上,公诉人指出,余建华、唐朝刚等4人利用餐厨废弃油脂加工食用火锅油,并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量刑建议:
建议对余建华在有期徒刑2年至3年间量刑,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唐朝刚1年2个月至2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凌云志有期徒刑10个月至1年10个月,并处罚金;
建议判处毛军良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2个月,并处罚金。
另两位被告人中,凌云志是大龙燚火锅店股东,毛军良是唐朝刚雇来帮忙捞油的。毛军良说,他每次捞油100斤左右,唐朝刚付他月工资4500元,但直至事发,他还没领到过工资。
辩护人认为对余建华量刑建议太重,余建华有认罪悔罪等从轻情节,而且家有老母和幼子,建议判处余有期徒刑1年6个月以下为宜。
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社会危害性等焦点展开争论。辩护律师指出,口水油事件没有造成具体就餐人员身体危害,社会危害较小,而且案发持续时间只有一个多月。“仅新城店一个月营业额就达到了150万元,可见每天进出的就餐人员有多庞大,社会危害不能单看持续时间。”公诉人驳斥道。
“我认罪,悔罪。我要向消费者说: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余建华称,他已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最后陈述阶段,余建华再度对广大消费者致歉称对不起。唐朝刚也表示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悔不当初。
经过近3个小时紧张庭审,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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