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温州 正文
占100多万小区资金不移交 谁来监管失控的业主委员会
2017年04月19日 09:36:49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叶雄伟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们实现“自治”最重要的常设机构。它运作的好坏,关系到业主们的切身利益能否得到维护。

  不容忽视的是,温州的业主委员会良莠不齐,时常能见到,业主们联合起来跟业委会对抗的场景。这也是温州物管业管理领域乱象频出的根源之一。

  温州市业委会协会会长蒋成富说,根据他18年来对温州业委会的研究,可以负责任地说,竞选业委会的人中,怀有私心的,占到95%以上。不交或免交物业费,占用甚至多占停车位,对小区共有收入下手,这些都是某些不良业委会的“红利”。

  A东方大厦

  业委会换届四年了前主任还不移交百万元资金

  东方大厦位于市区飞霞南路,属于黄金地段,每年光是外立面的广告收入就高达六七十万元,加上地面停车位、地下车库等租金,这是个相对富裕的大厦。

  可是,业主们没享受到多少好处,他们的业委会连电梯维修费都没有出。

  今年2月13日,东方大厦里一户业主煤气泄漏起火,所幸经过消防部门及时救援,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问题出来了,救火过程中,电梯进水出现故障,一些业主的电线也受到损伤。

  所辖黎明社区主任看到事态紧急,就说服大厦物业,先帮业主修理好电梯和电线,维修费的事之后再找业委会要。

  物业公司照办了,可要钱的时候吃了闭门羹。

  现任业委会已是第四届,其成员表示,四年前换届的时候,前任业委会没有移交账目,还有100多万元的资金没有移交,这笔维修费应该从那100多万元里出。

  前任业委会(第三届)主任吴某说,他认为现在的业委会只盯着钱,根本没想为业主们办实事,如果把那100多万元拿出来,那肯定会被现在的业委会乱用完。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自从东方大厦的业主在2013年选出第四届业委会后,这个业委会也很不平静,新当选的业委会主任涂某被指责“不作为、缺乏责任心”,没过多久就被业主罢免,但是他也不愿移交自己担任业委会主任期间的账目。

  第四届业委会财务发现,涂某把小区的一批废旧钢材卖出两万多元,这笔钱也没个说法。涂某表示,之前大家约好,当业委会主任可以拿工资,这笔钱都不够付他工资。

  B东明锦园

  业委会长期不公示账目业主怀疑其跟物业串通

  东明锦园位于市区江滨路,小区业主们跟物业之间的关系非常紧张。

  有业主反映,他们的小区垃圾遍地,阴沟下水道也时常堵塞,可物业公司只知道收费就是不干活,垃圾一个多月没人清理,连阴沟也是受不了恶臭的业主自己通的,“你说,这样的物业要来有什么用?”

  还有业主表示,小区物业的服务态度很恶劣,小区治安很不好,小偷很多,可是小区的路灯坏了一年多,物业也不肯修,直到业主上门跟物业吵了一架,对方才来修。

  多数业主对物业不公开账目的行为也很不满,因为物业平时也有收取“维修公摊费”,这些钱到底用到哪里去也没说明。

  按道理,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业委会应该代表业主们行使监督权,可业主们对业委会也很不满意。

  一名业主介绍,他们向业委会反映了很多意见,可业委会置若罔闻,别说监督物业,连自己的账目也不公开。

  业委会一名成员表示,小区有四个小门面出租,每年的公共收入大概在20万元左右,但这些钱该怎么用,是由业委会主任说了算。

  按照相关法规,小区的公共收入,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可业主们却不清楚自己的钱都用到了哪里。

  不少业主怀疑,业委会跟物业串通一气。

  对于业主们的质疑,小区业委会主任至今没有作出解释。

  -声音

  入选业委会能享受哪些“福利”

  蒋成富说,这两个小区的情况,他都很熟悉,这也从侧面反映了业委会的混乱和无序,其根本在于业委会缺乏政府部门的监管。

  他说,就拿情况更严重的东方大厦来说,他也是其中一名业主,早在2012年,他们就向众多部门反映,可各个部门都说业委会不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

  “我们向法院起诉,法院要求先由公安介入调查。我们向公安报警,但温州的公安部门请示过省公安厅后,表示无法立案。”蒋成富说,司法机关的态度比较模糊,业委会作为一个民间的自治组织,到底能不能作为一个适格的主体被追究刑事责任,还有待研究,所以到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蒋成富介绍,自己研究温州业委会已有18年,根据他的观察,想竞选业委会成员的人中95%是有私心的,剩下5%是想做公益的,这小部分人主要是一些公家单位的退休人员,一心只想把自己住的小区建设好。

  他透露,对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来说,入选业委会可以获得不少隐形“福利”,物业公司会想方设法跟业委会搞好关系,这也意味着,这些人就有机会获得一些属于小区的共有资源,比如少交甚至不交物业费,占用更多的停车位,甚至有业委会跟物业勾结,巧立名目,在小区里搞工程、过度维修,联手侵吞属于集体的维修资金。

  “希望这次不要纸上谈兵,要刺刀见红!”蒋成富说,他对《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每条条款都很赞赏,可如果缺乏执法部门,尤其是司法机关的对接,《条例》对业委会未必能起到很大的约束力。

  他回忆,鹿城区之前也出过类似规范性的文件,但没起到应有的效果,他由衷地期望,《条例》实施以后,温州的司法系统也能展开认真研究,并认真执行。

  他建议,想理顺温州物业管理领域,首先要监管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政府部门应该依照《条例》,对所有业委会成员开展严格培训并考核,通过考核的可以授予培训合格证书,这份证书应该成为能否担任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

  《条例》对业委会主体问题

  作出相应制度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业委会的主体地位问题,也是这次立法过程中重点研究的课题。

  “业委会主体地位不明确会带来两个问题:首先,如果涉及到维权,主体地位都不明确,那业委会很难去维权;其次,如果业委会成员有违法的行为,比如侵占小区共有财物或者收受贿赂,公安机关也无法立案,没办法追究刑事责任。”王旭东说,作为地方立法,不能够去直接规制刑事法律制度。

  他表示,面对这个问题,这次立法并不是“束手无策”,而是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作了一些巧妙的接口,“第一,规定业主委员会为自治组织,为业委会以独立主体身份维权提供制度依据;第二,规定业委会成员行为的职务性,为追究其刑事责任提供了制度可能。”

标签: 业委;业主;物业;业主委员会;东方大厦;温州 责任编辑: 金林杰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