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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消费者安全权 飞霞桥牙签弩销售商被罚2万元
2017年07月22日 10:35:43 来源: 温州晚报 记者 陈培培 通讯员 林斌

  7月21日,记者从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局已就6月19日在市区查获的“牙签弩”销售商张某作出处罚,罚款20000元。据悉,这是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开出首张侵犯消费者安全权罚单。

  “牙签弩”是一种弩的形状的玩具,体积只有手掌大小,能够射击牙签、棉签等物品。这种“牙签弩”在各地中小学生圈风靡,由于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让许多家长们非常担心。

  6月19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市区的玩具批发市场和学校周边进行了检查,结果在市区飞霞桥一家玩具店内查获189支塑料“牙签弩”,当即对该店当事人张某进行立案调查。这也是全省第一个查处的“牙签弩”案件。

  经调查,2017年6月12日至6月19日期间,当事人张某从义乌国际商贸城购进三无“迷你牙签连弩发射器”50吊,共450只,在其经营场所销售。每只发射器包含一个塑料弓弩、10只硬质塑料尖头小箭、4根备用橡皮筋,最多可以连续发射硬质塑料箭头小箭,射程可达十几米,对人身安全具有严重危害性。经查,已销售29吊共261只,现场查扣21吊共189只。

  针对张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玩具的行为,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张某处以二万元罚款。据悉,目前罚款已经执行到位。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此案是该局开出的首张使用新《消法》对侵犯消费者安全权违法行为的罚单。

标签: 牙签;城区市场;监管局;塑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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