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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七个兄弟姐妹却称独生 他违反诚信被法院罚款500元
2017年08月02日 08:57:35 来源: 温州晚报 张银燕 鹿萱

  温州网讯 前几天,贵州德江的何先生因为“不诚信”,在庭审时作虚假陈述,结果被鹿城法院处以罚款500元。

  2015年3月21日晚上10时05分,23岁的小徐在市区驾车,在交叉路口撞上了骑着自行车的何先生,致何先生人受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何先生不承担事故责任。

  事故发生后,何先生被送到医院治疗,其小腿胫骨、锁骨、头部均不同程度受伤,住院13天。而后,何先生又因为要做骨折固定拔除、取出手术两次入院。

  何先生和小徐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发生纠纷。今年6月6日,何先生将小徐、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20.6万余元。

  7月18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何先生的赔偿请求中,有一项是“被扶养人生活费”,何先生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母亲抚养的人数,如果何先生母亲的子女越多,那么其需要承担的扶养费越少,这一项获得的赔偿越少,反之,则获得相应赔偿越多。在举证、质证阶段,何先生表示自己是独生子,并当庭表示愿意调解。

  保险公司对何先生的赔偿项目没有异议,但当庭表示需要核实何先生母亲的抚养人数。

  经法院调查,何先生七个兄弟姐妹,其故意隐瞒了这个事实。何先生承认自己是为了多获得赔偿而作了虚假陈述,当即写下检讨书。

  虽然最终何先生和保险公司、小徐达成了和解,扣除此前小徐垫付的约4.7万元医药费,保险公司再支付何先生14.5万余元,但是何先生也因有违诚实信用,扰乱法庭对于案件事实的查明,被法院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标签: 先生;保险公司;赔偿;法院;举证;母亲;生活费;案件事实;法院开...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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