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温州市江心海景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心海景酒店”)申请破产清算。不过,酒店方引进了战略投资人,此案由破产清算转为破产重整。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江心海景酒店的重整计划。
根据去年12月鹿城区法院裁定受理江心海景酒店破产清算的裁定书显示,去年11月21日,江心海景酒店以该公司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根据江心海景酒店当时提供的资产负债表,该酒店账面资产总计458万余元,负债总计7284万余元,其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鹿城区法院认为,江心海景酒店提供的证据显示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因此决定受理该酒店破产清算申请。
据相关资料显示,江心海景酒店位于“瓯江蓬莱”之称的中国四大名胜孤屿江心屿西园,2005年6月1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58万元,曾是一家四星级的商务度假酒店。
据鹿城区法院介绍,去年12月20日,法院采取公开竞争摇号的方式确定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为此案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江心海景酒店后,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据统计,截至今年4月,共有22户债权人申报债权,申报金额达6557.34万余元。
今年2月、6月,鹿城区法院先后两次召开江心海景酒店债权人会议。经核查债权,法院裁定确认了22户债权人22笔无争议债权,金额约6557.32万元。
根据管理人估算和核查,破产清算条件下,江心海景酒店可变现财产价值约为10万元,普通债权清偿率仅为1.2%。
但是,今年4月7日,江心海景酒店方面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初步制订了重整方案,管理人向法院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依照债权分成税费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小额债权组、劣后债权组、出资人组,各表决组均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
鹿城区法院认为,重整计划草案内容合法,而且具有可执行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讨论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上月27日,鹿城区法院批准江心海景酒店重整计划,并终止江心海景酒店重整程序。
据介绍,接下来,江心海景酒店以及战略投资人将共同负责执行重整计划,按照该重整计划,税费债权按照100%清偿率进行清偿,普通债权金额在6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00%清偿率进行清偿,债权金额在60万元以上的部分,以两年执行期满后剩余预留偿债资金为限按照比例清偿。
鹿城区法院方面称,截至目前,此案是该法院审结的破产案件中普通债权清偿率最高的案件。
我市餐饮业一业内人士称,江心海景酒店之所以败落,内因与该酒店经营不善有关,外因与江心屿西园多年来人气不足有关。不过,也有人认为,该酒店破产也与租金较高有关。
江心海景酒店何去何从?接下去,是否继续经营酒店还是另作他用?该酒店管理人方面表示,有可能继续经营酒店,这要看战略投资人的意愿,目前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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