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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周年 温州老百姓生活发生哪些改变
2017年08月27日 09:16:04 来源: 温州日报 记者:叶凝碧

  前天,温州首批11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设立,为深入基层、发扬民主提供了互动平台。

  这是温州在度过“行使地方立法权”两周年,亮出的又一“大招”。

  翻开温州立法两周年的“成长日记”,首页写着:2015年7月30日。这是温州孜孜以求了27年的“立法梦”梦圆之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从“2015年率全省之先制定首部地方性法规”,到“2017年计划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从最初成立立法工作机构,到如今设立首批基层立法联系点……这一路,温州紧握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神圣权力,一步一个脚印地坚实前进。

  在温州地方立法工作的两周年之际,记者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讲述立法成绩背后的点滴故事,展望温州地方立法未来之路。

  立法初实践三部本土法规改变生活

  2015年12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为新获立法权的设区市出台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从此实现了立法“零的突破”,并先后出台了《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转眼已过两年,这些“土生土长”的地方性法规为这座城市带来了哪些改变呢?

  改变一

  适用首法查处1006件

  让城市更加“眉清目秀”

  2016年3月4日,鹿城区城管与执法局依据《市容条例》对市区吴桥路一施工工地建设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成为该条例施行以来的首张罚单。

  “去年9月,家附近总有运输混凝土的车辆来来回回,路面都是散落的混凝土,跟花猫似的。”居住在六虹桥路的张女士曾对“运输车落泥”的现象很不满。《市容条例》出台后,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该运输车混凝土沿途散落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据了解,自《市容条例》实施以来,全市依据《市容条例》立案查处一般程序处罚案件1006件。

  改变二

  小区换届“洗新牌”

  保障群众业主权

  今年5月1日,千呼万唤的《物业条例》终于正式实施。鹿城、龙湾、瓯海三区的5个小区被选为法规实施示范点。

  至今,条例实施将近4个月。试点小区正依据《物业条例》进行换届改选,有的还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了重新选聘。“条例实施后,激发了人民群众对业主权利的认知,社会反响较大。小区正在经历的‘重新洗牌’与‘阵痛’,就是条例实施实效的体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旭东说。

  一些业委会还在小区车位管理上创新思路,建立车位循环使用机制,大大缓解了小区停车难问题。在工程建设方面,也通过事先公示,保障了业主知情权,确保他们无异议后,再进行施工。

  目前,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已建立,年内将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信用信息录入工作,向社会通报企业信用信息情况,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

  幕后立法人一颗“匠心”广聚民智

  温州地方立法工作破冰起航,用一部部“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完成了历史性突破。成绩的背后,离不开一群幕后英雄的努力付出——立法人。

  “立法人就像工匠,还是默默无闻的工匠。”王旭东形象地打了个比喻。两年的市人大立法工作让他体会颇多。“立法成果需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才生效,所以立法人必须保持一颗平常心,要甘于做一名幕后英雄。”他认为,包容心和耐心也是立法人的必备心态,“每部法规的草拟,都必须集思广益,广听博纳,我们要倾听大量不同的声音,其中不乏批评声。这就需要我们心怀包容,虚心接纳。”

  立法之“立”,难在“创立”,需要发挥制度的引领性,又要兼顾制度的协调性。比如《物业管理条例》曾被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称为“去年全省设区的市立法项目中难度最大的一个项目”,该条例首次实行“三审制”,其中的业主代表大会制,是立法人付出心血较多的制度设计之一。“虽然只有192字,内容涵盖业主代表大会的成立、组成、权利及其制约,在合法性、可行性、完备性上,反复讨论、修改达数十次,最终获得各方认同。”王旭东表示,审议修改的过程是立法工作专业性、细致性、规范性充分体现的过程,必须字斟字酌,精益求精,“是一项费功夫的细活儿。”

  立法进行时年内将出台三部新法

  “距离年末只有几个月,到了我市人大立法数量最密集、立法任务最艰巨的时段。”王旭东说。

  看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时间表,三部草案的任务罗列其中——

  已经完成一次审议的《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和即将提请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都已经或将很快进入市人大法工委调研修改的工作进程。

  “这三部草案在管理体制的划分、相关各方权利义务的配置等重大问题上,都需要广泛调研、深入研究、审慎抉择、精准设计。”王东旭说,“今年是换届之年,我们还要重新编制立法规划,并在下半年组建立法专家库,目前已在调研筹备阶段。”他们将继续把握“精”“准”“严”“活”四字诀,在法规立项、起草、修改、实施各个环节下功夫,推进立法精细化,突出地方特色,助推三部法规顺利出台。

  此外,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他们从7月下旬开始至11月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主要对企业违反法规规定和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16类行为进行重点检查督查。同时正抓紧草拟相关规定,确保一年内出台《温州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6个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业提供制度保障。

  两年回顾

  2015年7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等5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2015年12月24日

  《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后表决通过

  2015年12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成为新获立法权的设市区出台的全省第一部、全国第四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

  2016年2月29日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6年3月1日

  首部自制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2016年3月31日

  《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有了自己的“立法法”

  2016年12月23日

  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7年3月30日

  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2017年5月1日

  被称为“难度最大的法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最新计划

  2017年下半年

  计划出台3部地方性法规:

  8月底,市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草案)》和《温州市D级危险住宅处置规定(草案)》进行一审

  10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对《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草案)》进行二审

标签: 基层;立法;民主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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