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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发布温州文成一家7口人被杀谣言被依法拘留
2017年09月22日 10:57:20 来源: 温都网

  9月20日,“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发布一则“文成一男子将新婚妻子一家7口人杀害”消息,并附有多人躺倒在地的血腥图片。经文成县公安局核实,该局指挥中心未接到此类警情,也未受理过相关报案,文成也没有定州清水河王庄这个地方,此条信息为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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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小巡通过搜索发现此类谣言已经在网上流传已久,通常只是套个地名就在本地进行传播。广大网民一定要细心分辨,切勿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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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安随即协同文成县公安局开展调查,经查发布文成一男子杀死其女方七口人谣言的违法嫌疑人为胡某某(男,34岁,乐清柳市人)。进一步查明,胡某某在微信群中看到图文视频后,未经核实将相关信息整理后通过“微**视频”微信公众平台发布,被多人浏览造成不良影响。目前该胡因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被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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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空间是公共空间,网络社会同样也是法治社会。网络社交平台具有快速的传播性,请不要随意转发不经确认的信息,更不要恶意编造、散步虚假信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故意编造、传播谣言、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肃查处,绝不手软。希望广大网民引以为戒,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标签: 谣言;公共秩序;拘留;诽谤;温州;一家七口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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