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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示
2017年10月01日 12:50:58 来源: 温州网–温州商报

  温州网讯 为加强民办学校管理,推进民办学校规范化建设,市教育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规范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并于昨天开始进行公示,至10月9日止。该《意见》对目前社会上普遍关注的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招聘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义务教育学校

  须严格执行免试规定

  根据《意见》,民办中小学一般要立足审批机关所在地区域,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会自主招生。义务教育学校如需跨县域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等报学校所在地教育局核准后进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须严格执行免试规定,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测试,不得通过第三方机构等途径变相组织招生考试;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可以采取电脑派位或面谈的方式进行录取。

  此外,民办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小学、初中、高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48人的标准。

  执行新生新办法、

  老生老办法政策

  《意见》指出,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定期结算、及时公示”的原则收取,不得营利。不得另外收取其他费用,包括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等名义收取。

  从事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按学年或学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收代管费用,幼儿园可按学期或月收取,不得预收费和跨年一次性收费;民办非学历教育可按学习期限或周期收费。民办学校学历教育严格执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收费政策,如需突破原收费标准,需经教育部门认可,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必须在下一个学年度重新公示后方可执行。

  不得招聘

  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教师

  在规范教师管理上,《意见》提到,民办学校应共同维护教师流动秩序,不得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的教师,共同抵制多次无故不履行合同、不守信誉的教师。严禁民办学校之间以高薪利诱、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招聘其他学校合同期内教师。严禁民办学校以虚假广告和宣传招聘教师。严禁民办学校在教学期内,招聘其他学校教师。民办学校不得以强制、胁迫、恐吓等不正当手段,阻止合同期满的教师到其他学校应聘。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曾云毕


标签: 民办;学校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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