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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拿到房产不赡养亲娘怎么办?律师这样告诉你
2018年09月11日 08:36:09 来源: 温州网 谢树华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鹿城政协法律服务团今年第九场公益活动在市工人文化宫一楼举行。活动现场,来自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的6位律师为30多位市民咨询的房产纠纷、消费投诉、P2P维权等法律问题答疑解惑。

  老人生前立遗嘱,经公证效力最高

  不少老人生前忌讳谈论遗嘱等问题,等到百年之后遗产分配往往成为留给子女的一道难题。还有的老人因为遗嘱不规范导致失效,造成不必要的纠纷。昨天,市民戴阿婆来到活动现场咨询,遗嘱应该怎么写才能准确有效。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柯晓枫律师说,通过公证处公证遗嘱是效力最高的方式,“过程比较便捷,费用相对也不高,且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是比较适合老年人的遗嘱形式。”

  针对戴阿婆希望自己在家里书写遗嘱的需求,柯晓枫建议阿婆在身体允许的条件下自己动笔书写遗嘱全文,而不是通过打印、他人代写等形式。需要注意的是,老人年纪大了以后,字迹同年轻时会发生变化,对字迹鉴定可能造成影响,导致今后遗嘱真实性难以认定。通过打印方式或他人代书的遗嘱,需要由代书人签字及非继承人以外的两位人员作为遗嘱执行人,立遗嘱过程有《继承法》规定的形式上的要求,否则可能导致遗嘱无效。

  儿子拿到房子不尽赡养义务,可起诉维权

  87岁的黄阿婆说,她有4个子女,如今只有一个儿子在国内,其余子女都已经定居海外。几年前,她将房产过户给留在国内的儿子,约定由他负责赡养。不料房子过户后,儿子却一直没能尽到赡养义务。由于年事已高,她记不清当时是否经过公证约定了这一赡养方案。

  浙江六和(温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万春律师建议,黄阿婆可以先到公证处查询当初是否经过公证。“另一方面,她还可以到房管部门查询过户时的方式是买卖还是赠予。”黄万春说,若为买卖,可以要求她儿子出示汇款记录、收条等证据证明是否已经支付房款,未支付的话可以追讨房款。即便过户方式是赠予,赡养老人也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她可以通过司法调解、起诉等方式维护权益。

  非工作原因受伤不算工伤,但单位未办社保需担责

  市民尹先生反映,他在龙湾一家企业工作期间因与工友发生冲突被撞成重伤,询问是否属于工伤,企业要不要承担责任。“当时我在车间里作业,他在边上放歌比较吵,我说了他几句,结果发生了冲突。”

  吴立律师认为,尹先生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到人身损害,但是并非因为工作原因受伤,不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和刚刚施行的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对于构成工伤的认定标准,难以构成工伤。但是用人单位没有为尹先生缴纳社保,是不符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应该予以补缴并向尹先生赔偿医保所涵盖的理赔部分。“我们建议他先到辖区劳动监察大队反映,让其介入核查事实,组织他和用人单位协商。”吴立介绍,若协商无果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另外被告人虽然将受到刑事处罚,但是其民事赔偿义务没有免除,尹先生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签拆迁协议要付1000多元公证费,相关依据应出示

  卢女士是鹿城区某街道拆迁户,她反映街道拆迁办在签署拆迁协议前要求他们同意进行公证,拆迁户需要承担50%公证费,为1000余元。卢女士认为这笔公证费收得不合理,询问应如何维权。

  林晓露律师认为,法律没有规定签署拆迁协议时需要经过公证环节。如果是政府部门有明文要求,拆迁办也应该提供文件向拆迁户解释说明。

  “如果确有文件规定把公证作为协议的前置条件,还应该明确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拆迁户的权益还是方便政府工作推进。”林晓露认为,如果是后者,则不应额外增加拆迁户的负担。林晓露建议卢女士再到拆迁办,要求其出示相关规定,否则不予承担费用,“如果拆迁办以此卡住她的协议签订,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维权。”

标签: 遗嘱;温州;律师;阿婆;工伤;拆迁户;公证费;老人;拆迁办;公证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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