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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行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 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
2018年09月20日 09:49:10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吕进科

  近日,《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符合《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相关条件出让的企业投资项目,可以享受这一新政带来的审批“加速度”。该试行办法自2018年10月20日开始实施,至2020年10月19日止。

  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由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由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所谓“标准地”,就是土地出让时把每块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污染排放标准、产业导向标准、单位产出标准等给予明确。

  根据此次发布的试行办法,企业取得“标准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项目管理协议和签署承诺书。项目管理协议应约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关键指标的具体数量以及未能达到标准的惩罚措施(如不执行项目管理协议约定要扣除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补齐承诺税款等)。签署的承诺书作为“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的一部分。

  适用新规定的项目试行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企业投资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时,设计单位应将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施工图信息系统,并签署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各审批部门凭豁免施工图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对照各自的技术要求,可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核定表》等相关批文、证照由企业投资综合窗口统一出件。据了解,这将大大缩短企业投资项目的开工时间。

  实施承诺制的同时,还会加强对项目的监管。根据要求,县(市、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会的发改、经信、国土、规划、住建、环保、水利、消防、人防等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标准地”项目监管方案,明确监管标准和程序,实行监督过程全记录,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承诺,及时对承诺偏离进行纠正,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如有必要,开工前可以由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企业施工方案进行会商,协同推进过程监管。

  另外,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实行信用档案管理,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信用主管部门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信用评级按照等级高低划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级别,分别对照《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综合评价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15号)A、B、C、D四个档次,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未根据“标准地”出让项目管理协议约定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兑现承诺的,严格按照事先约定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

  

标签: 标准地;审批;承诺制;出让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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