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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开启“僵尸车”集中整治序幕 一天拖走8辆“僵尸车”
2019年02月26日 09:36:59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庄越 通讯员 林小芬

  占位多年的“僵尸车”终于被拖走。

  这辆“僵尸车”周围已是杂草丛生。 庄越 摄

  今年1月1日,《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为落实《条例》有关规定,鹿城区将以“僵尸车”整治为切入口,掀起整治不文明行为的高潮。经过前期排查摸底,该区共发现644辆疑似“僵尸车”,其中数量最多的是南郊街道。

  昨天上午,鹿城区文明指导中心联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南郊街道正式拉开“僵尸车”集中整治序幕。在接下来的日子里,他们将逐步对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的“僵尸车”进行拖移。

  拖走“僵尸车”8辆

  清理行动获赞声一片

  昨天早上9点,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郊中队与拖车队的师傅准点待命,仔细查看“僵尸”面包车的车况后,执法人员开始动手拖车。

  赖在这里3年多时间的“僵尸车”终于要被清理了,附近的群众连声点赞。他们说,这些车子停在这里太久了,不仅占用公用停车资源,还影响卫生环境,这次清理行动真是太好了。

  在市区东游路兰里幼儿园附近,一辆黑色的大众轿车,车子周围长满杂草,轮胎已经瘪了,车身破旧,底部锈迹斑斑。在前方玻璃上,夹有广告纸和树叶等,而车窗上张贴的最近年检时间,显示为2016年6月。

  类似这样占道多年的“僵尸车”,在南郊中队的辖区内还有不少。在市区前黄路通泰景苑前,一辆破旧的面包车玻璃上积满灰尘,车子底盘下的水泥地都长出一层绿绿的苔藓,车子完全“陷在”在了杂草堆中,一看就是被“遗弃”了许久。附近的住户告诉记者,这辆车占着门前的停车位已经好几年,有关部门的整治行动,真是大快人心。

  短短半天时间,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郊中队整治人行道“僵尸车”8辆。该中队副中队长谷东华说,前期,他们在辖区范围内排摸,发现了19辆僵尸车,后经通知,11辆已自行移除。而这8辆“顽固”的僵尸车,工作人员在尝试多次联系未果后,开展了集中清理整治。

  30天内不移走做无主车处置

  市民可拨打96310举报

  据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透露,“僵尸车”以温州本地车辆居多,也有少量是外地牌照车辆,部分车辆已停放了数年,车窗破损,轮胎无气,成为小区内滋生蚊蝇的场所。他表示,执法人员已在“僵尸车”车身上贴上通知车主移车的温馨提示,可是最终将车移走的车主寥寥无几。

  据鹿城区文明指导中心相关人士透露,所有“僵尸车”拖移后,集中统一停放在专用停车场(轻工产业园区内),之后会再次通过电话通知、媒体公告等方式,进一步敦促车主限期处置。被拖至停车场的无主“僵尸车”,如车主仍不进行认领,最终将按相关规定对车辆进行解体。

  鹿城区文明指导中心希望广大车主能自觉遵守《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僵尸车”的整治。如发现“僵尸车”占道,市民可拨打96310直接向执法部门举报,也可向所在社区、街道反映。

  《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其中第十项为: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或者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影响其他业主。

  第二十八条规定,下列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实施。其中第四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公共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在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影响其他业主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第二十九条规定,下列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其中第一项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项规定,在人行道免费停车泊位持续停放车辆超过三十日的,责令驶离,拒不驶离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

  

标签: 僵尸;僵尸车;鹿城区;文明行为;停车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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