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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请注意!温州出台新能源汽车补助标准
2019年06月16日 10:02:28 来源: 温州日报 见习记者 卢秀铨

  6月15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温州市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标准已于日前印发。按照标准,在市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市区”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街道以及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据悉,此次补助的新能源车型需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凡符合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市区购置并上牌的新能源公交车和燃料电池汽车;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在市区购置并上牌的其他新能源汽车;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在市区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换电设施及公交场站的充换电设施(基建部分除外)的消费者或建设主体均可获得补助。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消费者可享受地方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则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此外,充换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个直流充电桩补助上限标准20000元,每个交流充电桩补助上限标准2000元。


标签: 补助;新能源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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