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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秘制调料”被查
2016年03月03日 07:25:53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益敏

  浙江在线03月03日讯(通讯员 鹿轩 记者 王益敏)温州鹿城区仰义街道有一家"宏达火锅店”,汤料异常鲜美。不少顾客吃了一次想吃第二次,吃了第二次还想吃……

  不料,去年12月,警方在这家火锅店内查获"头痛粉”和罂粟壳。没多久,火锅店现场带走的汤料的检测报告也出来了,确实有"头痛粉”和罂粟壳的成分。

  昨天,鹿城法院庭审此案,确认莫某犯了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决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火锅汤底加"特殊香料”

  老板开业不到两个月被判刑

  莫某,男,31岁,云南人。

  去年10月,他在温州城郊开起了一家"宏达火锅店”。

  莫某听"行家”说,在火锅汤底加一些"头痛粉”,可以起到调味的作用。于是,他去药店买了一种学名叫"阿咖酚散”的头疼药,放在火锅里面,"一般一锅放两包,也就一两块钱的成本”。

  没多久,又有朋友告诉莫某,在火锅汤里放点罂粟壳,可以使汤味道鲜美,"这种东西,市场上不好买,不过有熟人介绍能买到,价格不贵,一般一斤也就两三百块钱,一次放几片就够了”。

  于是,莫某就把头痛粉和罂粟壳都放进汤里。

  他发现,加了这些东西后,火锅店的好评不断,回头客也很多,生意越来越好了。

  然而,去年12月1日晚上11点多,经群众举报,民警到莫某火锅店检查,现场发现"头痛粉”、罂粟籽及罂粟壳等非食品原料。而且,检测确认,厨房里正熬着的汤料和客人正吃的火锅汤底里,都有头痛粉和罂粟壳的成分。

  昨天的庭审中,莫某显得很后悔。他说,自己压根不知道这么做犯法了。

  检察官指出,在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莫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必须严厉惩治。

  监管部门呼吁:

  发现此类情况请打12315

  事实上,罂粟壳、"头痛粉”加在调料中的事,在全国其他地方也发现过。

  昨天,钱江晚报记者咨询了温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表示,餐饮安全问题,有执法人员定期检查,"我们主要实行突击检查的方式,一般来说,罂粟壳、‘头痛粉’等这些非食品原料,可以在涉嫌违法餐馆的厨房被发现。”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除通过例行检查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外,群众举报及相关餐饮店员工的检举,也是查处这些违法事件的主要信息来源。

  "执法人员还会不定期走访一些中药、药材市场,查处这些非食品原料的流通渠道。”温州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说,以前,在苍南等地的中药市场上,就发现过一些倒卖罂粟壳的不法摊贩,并对这些物品进行了没收等处罚。

  温州市监管部门表示,对于这些不法商家,需要大家一起监管,"一旦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拨打12315都可以举报。”

  这些"调料”危害人体健康

  哺乳期妈妈吃了,还会影响孩子

  以"头痛粉”、罂粟壳作为调料,有什么害处?会使人上瘾吗?

  温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一位药剂师告诉钱江晚报记者,罂粟壳中含有生物碱,虽然含量较少,但对于普通人来说,长期食用是容易成瘾的。

  "‘头痛粉”是一种中枢兴奋药,通过收缩脑血管,起到镇痛的作用。”这位药剂师表示,加入这样的药材,目的也是使人兴奋,"但它会对人体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并可能造成慢性中毒。特别是哺乳期的妈妈,吃了它,还会通过乳汁传给孩子,对孩子的成长造成更大的影响”。

  浙江时代律师事务所陈一来表示,买卖罂粟壳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还能对商家罚款。

  鹿城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表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严重者可以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特别严重,被判处的刑罚还会更重。

标签: 火锅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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