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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二审《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
2016年05月25日 04:35:0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杨龙君 蒋孝辉

  浙江在线5月25日讯 (记者 廖小清 通讯员 杨龙君 蒋孝辉)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继续进行,二审《浙江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与一审时相比,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完善,特别是针对当前全省的火灾形势,不仅增加了火灾预防的内容,还强化了基层消防工作。

  眼下,电动车起火已成为消防工作中的一个新痛点,去年全省发生的较大亡人火灾中,因电动车故障引发的火灾占了三成。为此,修订草案针对电动车充电和使用不规范等行为易引发火灾的现状,特新增一条规定: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在此基础上,修订草案还明确,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对于违反者,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样一来,可从源头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不规范充电引发的火灾。”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修订草案时还提出,乡镇(街道)和村(居)辖区的单位和场所是火灾多发地,但镇街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往往有责无权、权责不对等。为此,修订草案增加规定,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检查手段和监管措施。

  既要加强监管,又要强化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修订草案新增规定: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逐步改善和提高专职消防队员的待遇,按照规定为专职消防队员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专职消防队员的工资待遇应当与其职业的高危险性相适应。“通过做好专职消防队的保障,既进一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又解决队员的后顾之忧。”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标签: 电动车;充电;火灾;消防队员;人大法制委员会 责任编辑: 程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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