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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全装修,不搞一刀切——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2016年12月08日 03:41:38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冉茂翔 实习生 涂婕

  浙江在线12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方臻子 通讯员 冉茂翔)进入2016年,“住宅全装修”这个名词,逐渐被浙江人所熟识。从毛坯房、初装修到全装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观念的转变,“全装修”已是未来中国新房住宅交付的一个趋势。在今年的5月和9月,浙江曾接连出台两个有关推进浙江住宅全装修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住宅全装修,浙江走在全国前列。

  12月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该厅相关负责人就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解读。

  “全面取消毛坯房”是误读

  今年5月1日,《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发布,浙江在全国率先建立全装修成品住宅推广机制,“条例公布后,我们专门做了一次舆论调查,发现约55%的受访者赞成全装修、35%的人持担忧态度、10%的人反对。值得一提的是,80后、90后的年轻一代,对住宅全装修认可度最高。”这名负责人说。

  9月,省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我省住宅全装修的实施时间及范围,即“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实施意见》同样反响强烈,也引来了一些疑问:焦点之一是10月1日这个时间点,会不会太早?焦点之二就是‘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或城市核心区’这个区域范围,是不是太大?”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住建部门接到了一些群众的来信来访,比较典型的一封来自淳安的一位市民,认为按当地经济发展现状,并不适合“一刀切”地全部全装修。

  “事实上,浙江在推广住宅全装修上,并没有搞‘一刀切’。”这位负责人说,全装修有一个逐步推广的过程。从全国经验看,全装修推广效果一直不理想,推广了10多年,目前唯一做得比较好的就是上海。上海1999年提出试点、2008年走向推广,直到最近才正式提出要从2017年1月1日起外环内新建商品住宅100%全装修。从试点到中心区域实施,上海用了整整18年。

  这次浙江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工作的指导意见》,字里行间也透露出“逐步推进”的推广理念。《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县中心城区范围内,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的新建住宅,推行全装修,实现成品交房。其他区域内的新建住宅,以及已出让或划拨国有土地上尚未交付的住宅,积极鼓励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房。”

  “必须要强调的是,《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心城区’。第一,没有‘全面取消毛坯房’;第二,这个‘中心城区’划多大,《指导意见》将这项权利赋予了各地政府,给了各地一定的‘弹性空间’。”

  每个户型装修方案至少3套

  《指导意见》要求,“交付后,购房者不得擅自拆除和破坏相关装修设施,不得损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这样规定,怎样满足购房者的个性化装修需求?

  首先,全装修并不等同于精装修,全装修是指硬装,即不可移动的部分,主要包括四大部分:厨卫、水电、信息通讯和燃气,精装修是业主或开发商行为,要比全装修范围更大。所以,购房者还是拥有较大的自主空间。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要实行菜单式装修和个性化服务相结合。‘菜单式装修’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对每个户型提供3套以上装修设计方案;‘个性化服务’指对购房者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个性化需求,建设单位应当相应调整装修设计。”该负责人说,这个做法,能最大程度保障购房者对于装修个性化的需求,减少购房者二次装修。“如果说《指导意见》中要求给出3套以上方案是‘装修套餐’,那么,将来全装修还可以做到‘装修点菜’。我们与一些较大的房企进行交流,如滨江、绿城等,对方均表示,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完全可以按照购房者的个性化需求来订制全装修住宅。”

  有人提出,如果全装修住宅进行了二手房交易后,能不能再装修了?《指导意见》也有规定。“底线”是装修时不能破坏承重墙体、受力钢筋和拆改水、暖、电、燃气、通信等配套设施,不能破坏主体结构。一旦出现以上违法装修行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劝阻,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对装修分户验收以保质量

  从调查数据来看,购房者对全装修住宅满意度最低的三大问题排名第一的是成品保护、第二是隐蔽工程、第三是空气质量。

  隐蔽工程、空气质量,大家都知道。成品保护,是指保护设施不在装修过程中被损坏,比如验房时发现大理石开裂,就很有可能是成品保护不力造成的。针对这些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全装修工程可实行主体结构和装修部分分别验收。对装修部分验收时,实行分户验收,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分户室内环境检测。对没有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或尚有部分住宅及公共部分未完成装修、或分户室内环境检测不合格的住宅全装修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在销售成品住宅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要求,与购房者签订销售合同。销售合同中应明确成品住宅装修标准、环保标准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等交付要求。“这些环保验收、室内环境检测的结果要作为销售合同的附件。”

  此外,《指导意见》还要求加大对购买全装修住宅的金融支持。公积金贷款购买成品住宅,贷款额度上浮比例可结合各地实际确定。

标签: 装修;住宅;购房;验收;中心城区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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