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3日讯 近日,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对我省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一是有序推动双向留学,切实提高留学教育质量。重点支持与七大万亿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新经济新业态、高等教育“双一流”建设相关的人员公派出国留学。打造“留学浙江”品牌,组织浙江高校赴国外举办浙江教育展,完善多元来华留学奖学金体系,落实留学生在浙就业创业政策。二是统筹谋划中外合作办学,不断提升涉外办学水平。重点引进国内较为薄弱的自然科学与工程科学类专业的优质教育资源,能填补国内新兴学科空白、提升现有学科整体实力的优质教育资源。加强中外合作办学管理,健全质量保障体系。积极有序推进境外办学。三是积极拓展高端合作,全面提升我省教育综合实力。鼓励高校引进特色学科、高水平科研团队、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和先进管理经验。鼓励高校与境外高水平大学共建学科、学院,合作建设国际前沿学科,开展教学合作。推进高校国际科技合作,建立高水平的科研组织和平台。加大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力度,引进和培养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重点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各类领军人才。四是加大改革试点力度,打造教育对外开放“浙江样本”。积极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的职业培养标准、职业技术专业课程。在中小学开展国际理解教育,试点中外融合课程,增强学生的跨文化理解与沟通能力。合理布局规划中小学国际化办学项目,启动中小学“千校结好”提升工程。五是立体推进人文交流,有效传播中国理念。拓展政府间语言学习交换项目。培养非通用语种人才。利用各种机会和平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华文明。六是深入开展“一带一路”教育行动,加快促进区域教育开放融合。鼓励省内学校与沿线国家相关学校建立“姐妹学校”关系,支持建立沿线国家大学联盟,开展沿线国家校长交流活动,推进务实教育合作。依托教育援外基地,为沿线国家培养培训教师和各类技能人才。七是鼓励高校面向国际组织培养高层次人才,加大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建设力度。宣传国家和浙江教育对外开放政策,发布交流与合作项目信息。
《意见》强调,要加强和改进党对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领导,确保教育对外开放始终坚持正确的方向,建立健全政府、学校、社会力量责权明确、公正协作、高效有序的教育对外开放运行架构,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教育对外开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大对教育对外开放的投入,支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浙江教育走出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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