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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幼璋等请求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7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7年01月15日 03:49:43 来源: 浙江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幼璋、李霞、吴天行、张景华、郑宇民、赵利民、洪建新、陶君毅、瞿素芬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瞿素芬辞去浙江省人大民族华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张景华辞去浙江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标签: 王幼璋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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