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青年税务干部骑行宣传营改增。
浙江在线1月16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傅静之)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推进营改增试点。刚刚过去的这一年,营改增试点在浙江推行的效果如何?企业的税负到底减了没有?
近日,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就浙江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成效、税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等问题接受了媒体的采访。
“营改增”成效显著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我省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的税负情况。
省国税局:2012年12月浙江省实施营改增改革以来,全省(不含宁波,下同)增值税纳税人因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45.32亿元。其中,试点纳税人因税制转换减税402.08亿元,原增值税纳税人因增加抵扣减税243.24亿元。截至2016年11月30日,当年已累计减税278.83亿元,2016年全年减税超300亿元已成定局,全省113万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有98.59%实现净减税。去年5-11月,我省新增的四大试点行业(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合计减税39.15亿元,税负下降9.5%。具体数字为:建筑业减税4.96亿元,税负下降4.49%;房地产业减税3.82亿元,税负下降5.07%;金融业减税1.62亿元,税负下降1.33%;生活服务业减税28.75亿元,税负下降27.41%。
问:2016年前三季度浙江的GDP增速是7.5%,浙江国地税税收收入的增幅是多少?能否体现全社会税负下降?
省地税局:2016年,浙江省国、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8675亿元(含宁波,不包括海关代征),比上年增长6.6%,低于GDP增速(2016年前三季度增长7.5%),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和浙江实行“降成本”政策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问:浙江省2012年营改增实施以来,这几年工业企业的效益如何?其税负变化是什么趋势?
省国税局:工业企业是营改增政策的非试点纳税人,营改增后他们取得新扩围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抵扣,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而且,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近年来他们享受的净减税也越来越多。
国家统计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营改增试点以来,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率从5.40%提高到2015年的6.07%,共提高了0.67个百分点。因此,尽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浙江省经济增长压力巨大,但营改增的减税降负为全省工业企业带来了利润增长的“加速度”。
从税负角度来看,2015年工业增值税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为15.19%,与实施第一步营改增的2012年15.35%相比下降了0.16个百分点,工业企业税收负担有所下降。
举个例子,浙江金刚汽车有限公司是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投资设立的一家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一系列轿车车身及成套件于一身的制造业企业,自去年5月全面实施营改增后,该公司投资7000多万用于新项目的厂房建设工程,受益于不动产纳入抵扣,当年就新增抵扣进项税额446万元,还有297万元进项税额将在今年申报抵扣。企业负责人顾伟明认为:“受营改增的利好鼓励,后续还将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能获得更多的减税红利,企业发展的后劲更足了。”
问:能否介绍几个其他行业营改增受益企业的情况?
省国税局:营改增是近年来国家最大的政策红包,企业因此受益的例子不胜枚举。
比如生活服务业方面: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浙江省乌镇景区,是著名的五星级景区,也是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该公司早筹划、早准备、早调整,较好地适应营改增税制改革。为取得更大的进项税额,对供应商进行筛选,保留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供应商;试点后取得的建筑服务,尽可能取得一般计税方法适用税率的进项抵扣凭证。营改增后企业税负由4.01%下降至1.47%,下降幅度63.34%,减税金额超过1800万元。
金融业方面: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商业银行业务,营业收入主要由金融贷款服务收入、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入以及其他收入项目构成。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2016年5-9月(10-12月尚未申报)减税6000余万元。减税的主要原因一是财税﹝2016﹞46号文和财税﹝2016﹞70号等国家制定的有关过渡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二是营改增后纳税人努力规范费用报销管理,不断规范各类采购及供应商管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成本,同时提高专用发票取得比例,做到进项税额应抵尽抵。
全力扶持小微企业
问:浙江一直是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成长的热土,营改增政策对这部分纳税人的效果如何?
省国税局:浙江省2012年12月1日开展试点以来,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共有96.82万户,全部实现减税,减税面达100%,累计减税36.15亿元。其中去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前已纳入试点的“3+7”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31.07亿元,5月1日后四大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减税5.08亿元。
这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小微企业的成长。2016年,是我省深入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第二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总户数比2015年增长22.2%(该数据来源于工商注册信息,含宁波市数据);属于国税部门管理的盈利小微企业达20.66万户(不含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14.44%。
同时,我们还利用税收部门信息优势,支持银行为依法纳税的小微企业提供免抵押、免担保、免手续费、利率优惠、审批快速简便的纯信用贷款,实现税务、银行和企业三方共赢。截至2016年底,浙江国税联合地税部门与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光大银行、杭州银行等16家银行签订了银税互动合作协议, 9545户小微企业获得165.79亿元“银税互动”信用贷款,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2016年11月,省国税局、地税局和银监局联合实施的“税银互动·税易贷”被评选为“浙江省十大服务小微企业优秀项目”第一名。
问:目前,不少小微企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我省的税务部门采取了哪些措施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省地税局:我们在充分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利用信息化手段,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能够自动享受税费优惠,确保“应减尽减、应享尽享、一个不漏”,所辖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享受面达到100%。2016年,浙江共为小微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23.5亿元,营业税6.9亿元,增值税39.05亿元。
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浙江地税部门积极落实好减按70%征收以及全面暂停征收等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2016年为企业减负82亿元,惠及290余万户纳税人。2017年起,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130亿元以上(含宁波)。
同时,浙江地税简化地方税费减免办理手续,事先制定并公开减免标准,由纳税人自主对照适用、征前享受减免,事后监管,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减轻企业负担。
密切关注增税企业
问:大家一直比较关心,到底有没有税负增加的企业,占比多少?对这些企业税务机关有些什么措施?
省国税局:截至2016年11月底,我省试点纳税人税负上升企业共15971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总户数的1.41%。
经分析,原因主要有:首先,税负是一个时期数,由于增值税实行的是抵扣制,因此其税负不仅受名义税率影响,还受企业申报当期外购成本与销售规模的双重影响。对具体企业而言,其当期购进与销售一般是不同步匹配的,且购进可抵扣项目与取得抵扣凭证也是不一致的,这些客观因素都直接影响当期税负。比如建筑企业,多数企业通常要在整个工程完全竣工后,才会与分包单位或原料供应商结算款项,这就导致其获取进项的时间往往要晚于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因此,一个工程项目的初期通常税负是会高一些的。
其次,税制转换初期,一部分纳税人尚未完全适应新的税制,没有及时调整财务核算模式,梳理客户对象,导致外购服务和产品没有及时充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短期内税负有所上升。
第三,部分纳税人在市场博弈中处于弱势,其下游客户为增加自身抵扣税额以减轻税负,而要求其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并全额按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使得这部分试点初期难以获取进项税额的纳税人无法享受简易计税的过渡性扶持政策,造成税负上升。
下一步工作举措:
一是密切跟踪企业税负变动情况。利用营改增税负分析平台对试点行业的税负变化情况开展实时监控,对部分试点改革初期减税效应不明显的行业予以重点关注,加强调研和辅导。开展典型案例分析,组织各地上报企业减税降负的典型案例,总结企业减税降负的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推广,供试点企业学习借鉴。
二是继续加强纳税人培训辅导。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2016年全省国税系统开展了“万名党员进万企”活动,走访营改增试点企业,面对面进行辅导培训,培训试点纳税人100余万户次,发放宣传资料400多万份。下一步,我们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进行逐户走访调研,找出问题所在,与企业一起解决。
三是强化政策执行管理。全面落实税收减免、差额征收、简易征收等各项营改增试点改革优惠政策,帮助试点纳税人进项税额应抵尽抵,税收优惠应享尽享。同时及时跟踪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对适用简易计税、差额征税、过渡性优惠等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开展入户辅导。对政策实际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省国税局层面无法解决的,积极向总局反应。如针对试点初期非学历教育税负上升的问题,我们已积极向税务总局反映,并为该细分行业争取了简易征收的税收政策。
2017深耕“大服务”
问:听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已经召开,布置了新一年的税务工作。请问浙江税务部门在研究和落实减税政策、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方面有没有一些新的具体举措?
省地税局:浙江正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省份,用政府财政收入的“减法”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刚刚结束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也强调了要坚决落实减免税,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进一步改进税收优惠办理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助力企业加快发展。浙江税务部门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实好税收优惠、服务好企业发展,全员抓落实、全程督落实、全力促落实。
一是开展“大宣传”。利用税务网站、12366服务热线、微信微博、各类媒体等,解读好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二是组织“大服务”。充分利用税收大数据平台,精准梳理重点优惠对象,主动推送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优惠对象采取“点对点”上门服务,帮助其积极创造条件,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应享尽享”。三是进行“大督察”。在税收执法督察中重点督察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的情况,如发现有违规收“过头税”、不依法减免税的行为,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确保“该减的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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