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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开车突然窜出动物 发生这事到底该咋办
2017年05月09日 08:12:49 来源: 都市快报 蒋大伟 于军

  杭州对于“车撞狗”的责任如何判定?

  昨天记者咨询了公安、交警和高速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属性不同,一般分为三类情况;

  高速公路

  杭州辖区高速公路有不少要穿越山间丛林,行驶中撞上犬类或野生动物的情况时有发生。

  高速交警杭州支队二大队副大队长于军说,根据以往事故来看,在高速公路上发现横穿的动物,如果发现及时,注意力集中,通过减速,确保安全情况下避让的方式,可以避免碰撞发生,但是,一些小动物突然窜出,或是司机注意力不集中,往往来不及做出反应,最安全的情况只能是迎面撞上去,千万不能猛打方向。

  于大队长说,发生碰撞后,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一般,横穿高速的多为流浪或野生动物,绝大多数无法寻找动物主人。

  当车辆与动物发生碰撞,高速交警将对车主开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一般根据免赔条款会予以拒赔。这时,车主可在拿到事故证明后,向高速公路的道路管理单位进行车损赔偿,这就跟车辆撞到高速抛洒物,找高速管理单位索赔一个道理。

  还有一种情况,当车辆为了避让高速横穿的动物发生追尾、撞击护栏等交通事故后,交警则认定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交警可依照普通事故程序处理,保险可以理赔。

  普通道路

  如果是发生在高速以外的公共道路,车撞狗的情况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网上流传的“在普通道路上撞死一只狗,通常分为这么四种情况”的说法,杭州交警部门并不认可。

  交警表示,在接到车主或狗的主人报警后,他们会根据现场以及客观情况,协调当事双方自行商议赔偿,如果双方或一方不愿意协商或协商不成,交警部门会按照一般程序,在做调查后开具事故认定书来判定责任,判定的原则既要看双方是否存在过错,也要考虑客观的实际情况。

  浙江西湖律师事务所汪哲弘律师说,由于法律没有针对机动车撞宠物事件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处理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很多纠纷,民警处理这种事故时一般情况下为调解,大致分清责任孰重孰轻,通常,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定。比如,对于狗主人来说,狗有没有拴狗链是关键,狗是否有证也很重要,这些都是证明自己免责的重要依据,对车主来说,行车过程中是否合理避让,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也很关键,如果当时双方都存在过错,那么狗主人和车主就应该是各承担一部分责任,但还是那句话,造成事故的客观因素很多,具体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划分,没办法按照框定的几种情况来判断。

  另外,汪律师认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车撞狗做出具体解释时,当地司法部门也可参考当地适用的其他法律法规,比如《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中就详细规定,养狗必须办狗证;小型观赏犬在允许出户时间内,必须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大型犬必须圈(栓)养,不得出户;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等其他公共场所。

  昨天,记者询问了杭州几个基层交警中队,对于车撞狗的事故,绝大多数都是让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路外道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在非正常道路的事故,如封闭的广场、小区、地下车库等,因为事故空间并不在公共道路上,属于路外事故,在这样的环境下发生车撞狗的事故,由属地派出所处理。

  昨天,记者联系上杭州几个公安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他们说,小区、地下车库、封闭广场,都是车与宠物狗发生碰撞的高发地带,接到这样的警情后,民警会立即赶到现场,一方面协调当事双方协商解决,一方面帮助固定证据,比如开车的是否存在开小差,玩手机的情况,狗主人是否牵狗绳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民警会建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民警的出警记录,当事人的笔录等,都将作为法院最后判决的客观依据。

标签: 交通事故;车主;道路交通安全法;主人;普通道路;护栏;全责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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