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
● 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比力争缩小至2:1以内
● 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激励计划
浙江在线7月1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吴振宇 金春华)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基层干部队伍以及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等七大群体激励计划,促进我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平稳增长。
根据《实施方案》的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2600元,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比力争缩小至2∶1以内。
如何让“一技之长”带来“一生受益”?针对技能人才的激励机制非常重要。根据《实施方案》,我省将完善技术工人薪酬激励机制,加大对技能要素参与分配的激励力度,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首席技师制度。我省还将开展工程系列部分专业工程技术人才与高技能人才贯通发展试点,拓宽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实施方案》对“新型职业农民”给予了关注。为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省将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海岛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从2017年起连续3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不少于1.2亿元,多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同时,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培育一批“农创客”“新农人”,并积极打造“台州师傅”“衢州保姆”“云和师傅”等农民培训区域品牌。
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机制也将进一步加强。《实施方案》明确,科研人员的绩效评价和奖励机制将进一步健全,职务科研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转化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并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充分尊重智力劳动的价值和科研规律。
创业创新是驱动浙江经济发展的强劲动力,我省对小微创业者的支持也将持续强化,继续清除创业壁垒,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此外,支持自由职业者的智力创造和高端服务,使其能够获得与智力付出相匹配的合理回报。
根据《实施方案》中提出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我省还将完善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稳妥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制度。同时,强化民营企业家创业激励,落实市场准入和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切实消除各类隐性壁垒。
针对基层干部队伍,我省将逐步提高其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并完善作为激励手段和收入补充的津贴补贴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我省将研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津贴补贴水平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动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我省还将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提高低收入农户自我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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