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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地列入全国试点 围绕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等领域
2017年08月06日 18:01:00 来源: 浙江发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浙江省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就列入全国试点的杭州市拱墅区等7个县(市、区),重点围绕征地补偿等8个试点领域,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为全国基层政务公开提供“浙江经验”“浙江标准”。

  这些时间节点要注意

2017年8月20日前

  围绕省级有关部门指导编制的标准体系和核心标准(试行),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于2017年8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2018年7月底前

  承担试点任务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有力有序开展试点,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试点工作为期1年,2018年7月底前完成试点各项任务。

  省级有关部门要针对标准实施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完善各试点领域的标准和规范,2018年7月底前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和规范。

  2018年8月

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试点工作评估验收,评价试点成效。

  工作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省质监局要及时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区)政府做好试点领域标准的制订、发布、宣贯、实施全流程指导协调。

  试点县(市、区)要结合浙江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 + 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深入推进“五公开”和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探索建立全国领先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

标签: 政务公开;试点工作;试点;标准体系;基层政务公开;基层;试点县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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