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27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瀚
2017年主要工作
2017年是我省检察事业发展史上很不平凡的一年。国家监察体制、司法体制、刑事诉讼制度“三项改革叠加”,改革成为贯穿全年检察工作的主线。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以改革为发展新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砥砺奋进,勇于担当,为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了新的积极贡献。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平安浙江建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强化工作措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依法打击分裂、渗透、颠覆国家政权的各种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刑事犯罪,批捕53257人,起诉110192人。严惩互联网犯罪,批捕电信网络诈骗、网络非法集资等犯罪3470人,起诉5595人。提前介入、批捕起诉“甬绍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重大案件。保障民生民利,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3172人,起诉9393人。省检察院对诸暨南泉岭等跨区域倾倒造纸废渣特大污染环境案挂牌督办,并就污染背后的黑色产业链问题提出治理建议,得到省委充分肯定。
坚决防止和纠正冤错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依法对不构成犯罪或构罪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177人,不起诉1535人,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省检察院和湖州市检察院认真复查丁国勤故意杀人被判死刑案,依法提出改判无罪的监督意见,最终冤案得到了纠正。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765人,不起诉1173人,附条件不起诉478人。在企业、社区等成立354个帮教基地,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改过自新,80人经帮教后考取大专以上院校。加强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宁波鄞州区在全国率先探索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机制,减少办案带来的二次伤害。全省检察机关深入1321所学校开展法治巡讲活动,组建南浔“春燕”、路桥“爱·倾听”等50余个工作室,把司法服务落在人民群众期盼之处。
积极推进社会有效治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社会危险性较小的,不批捕11699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起诉15328人,羁押率、起诉率同比下降4.1%和4.9%;针对醉驾案件占我省刑事案件总量近六分之一、且多数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况,推动全省统一实施宽缓标准,全省醉驾案件起诉数同比下降39.2%。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引入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申诉,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7461件。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结合办案开展释法说理工作,让典型案件的办理成为公民法治课。
二、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不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重点监督侦查机关以罚代刑、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撤案630件,追捕追诉901人。加强对基层公安执法活动监督,在公安分局或派出所设立检察站点37个。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监督立案227件。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265件,法院已改判109件,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62件次。
加强民事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加强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的监督,提出抗诉205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92件,法院已再审188件,改判138件,抗诉再审数、改判数居全国第一。严厉打击通过虚假诉讼逃避债务的行为,查办民间借贷、破产清算、离婚财产分割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124件。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和刑事申诉工作。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核查2013年以来被判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罪犯29.3万人,监督1908名罪犯执行财产刑3807万元。强化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7人。对判决前未羁押、判刑后未收监的罪犯监督执行124人。加强刑事申诉审查工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789件,提出监督意见35件,法院已改判12件。
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职能,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为重点,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1件,行政机关已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52件;督促处理固体废物8.5万吨,整改非法占用农耕地8.4万平方米,收回国有财产、土地出让金和权益价值1.5亿元。江山市检察院针对浙赣两省交界处近400吨危化品渗漏问题,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多部门跨省联动,消除了钱塘江源头重大环境污染隐患。
加强专项法律监督。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出台“服务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11条”,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积极参与“逃废债”等专项整治。出台“互联网金融检察13条”,保障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服务“一带一路”和自贸区建设,出台工作意见,加强与沿线国家司法协作。
三、当好改革的实干家,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蹄疾步稳,全面深入推进各项改革。省检察院全年召开29次专题党组会,开列21项任务清单逐项落实,努力为全国改革提供浙江样本。
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改革自觉,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做到了思想不乱。严肃组织纪律,按照时间节点,平稳完成部门、职能、人员转隶,共有1645名干警转隶,做到了队伍不散。抓好存量案件侦办工作,加快中央交办案件侦查、起诉,做到了工作不断。加强与监察委员会工作衔接,组建专门办案机构或组织,建立健全工作衔接机制,共受理各级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93件239人,已提起公诉133件159人。
全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检察官员额制,遴选员额检察官2695名,平均年龄43岁。坚持检力向一线倾斜,办案人员比改革前增加1006名,增幅23.6%。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制定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实行“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领导带头办案,市县两级检察院检察长带头办理了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全国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405个,减幅28%;组建独任检察官办案组2368个,业务管理实现扁平化,办案效率大幅提高。落实人员分类管理,推进职业保障改革,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薪酬政策全面落实。
扎实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机制,积极探索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证据标准化,制定常见罪名证据审查指引,检察机关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不断强化。在杭州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8007名犯罪嫌疑人因主动认罪、悔罪受到宽缓处理。深化刑事案件速裁试点,推进案件办理繁简分流,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
一年来,我们加强检察队伍和基础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设立“红船精神”教学基地、“浙检大讲堂”,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从严治检,完成对4个市级检察院巡视和对22个基层检察院巡察;深化“四风”整治,制定实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意见。坚持学以致用,建立了具有浙江特色的互联网、生态环境、非公经济等教学基地。贯彻省委“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建成“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98个,实现案件信息查询、律师申请阅卷等8个事项“最多跑一次”。牵头建设政法“一体化办案系统”,试点协同办案2804件。加强智慧检务建设,推广智慧公诉办案辅助系统和智能语音识别技术,检察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
过去五年工作的进展
各位代表,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的五年,是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重大进展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五年。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工作站位不断提高。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政治底色更加鲜明。准确把握浙江检察所处的历史方位,在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建设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牢把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司法为民宗旨进一步彰显。坚持传承和弘扬“枫桥经验”,率先提出并践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的绿色司法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办案的“负产出”,推动建设法治生态的“绿水青山”。
二、坚持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加强。全面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批捕307801人,起诉594743人,监督立案撤案4946件,追捕1278人,追诉4147人。提出刑事抗诉1584件,法院已改判848件;提出民事行政抗诉905件、再审检察建议683件,法院已改判纠错947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70件次,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537人。依法对“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陈满故意杀人案”等5起重大冤错命案,提出改判无罪的监督意见,冤错命案得到纠正,彰显了检察机关有错必纠的法治担当。认真总结冤错案教训,开展大讨论,制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18条意见。在全国率先探索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模式,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学界均给予了高度评价,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三、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度不断提升。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服务保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G20杭州峰会、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维稳安保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围绕“五水共治”“放心消费在浙江”“互联网金融治理”等中心工作,开展生态、海洋、金融、互联网等专项检察,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17894人,起诉45615人。依法批捕起诉“全国首例特大制售地沟油案”以及汇德隆公司、金帆达公司污染环境案等重大案件。强化生态环境等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办理监督案件760件。结合办案提出检察建议,省检察院关于“大物流”、医疗废物处置、采砂制砂、电商领域等犯罪情况报告得到省委肯定,推动了相关领域治理,为维护市场秩序、守护绿水青山和“舌尖上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坚持“打虎”“拍蝇”“猎狐”,反腐败工作不断深入。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截止2017年4月职能转隶,共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6658人;查处科级以上干部1896人,其中处级干部458人,厅级干部31人,中央交办省部级干部3人。严肃查处重点行业领域职务犯罪,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涉农等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惩治工作,查处2813人。严惩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查处教育、医疗、征地拆迁等民生领域案件1106人。严肃查处司法腐败,查处执法司法人员235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查办蓄意“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132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11.4亿元。积极参与“天网”行动,缉捕或劝返“红通一号”杨秀珠等在逃人员41人,名列全国前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现联网,并成为公共项目准入环节,推进“四大万亿工程”等项目预防,组织“百场领导干部预防职务犯罪宣讲”和“千场预防职务犯罪宣讲进乡村”等活动,完善年度预防分析报告制度,推动形成不敢腐的震慑,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五、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队伍和基础建设不断加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五个过硬”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通过举办控辩大赛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提升检察官素能,43名干警被评为全省、全国检察业务专家,151名干警荣获全省、全国业务能手、标兵称号,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断提高。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3人,主动追究失教失管失察责任领导干部16人。坚持科技引领,研发运用远程办案、业务管理等系统平台,着力打造检察信息化建设高地。以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打擂台”、创建先进检察院等为抓手,基层检察工作不断加强。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137个集体和198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表彰,22个集体获“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涌现出俞秀成、王盛、陈永明、何德辉等全国模范检察官、群众最喜爱检察官、最美公务员,充分展示了浙江检察队伍走在前列的风采。
六、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接受公正司法、执行行政诉讼法等专题审议,及时报告践行绿色司法等重要工作部署。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7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省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0件。自觉接受代表委员日常监督。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制度,邀请视察非公经济保护和“强化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重点工作情况,开展走访座谈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特约检察员工作,在工作中充分听取特约检察员意见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监督,共接受监督案件963件。深化“阳光检察”,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运用检察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讲好检察故事。加强内部监督,开展规范司法、保障律师会见权、文明办案专项整改,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
我们也清醒看到,面对新时代、新目标,我们在理念、机制、方法上还存在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对新时代形势任务深刻变化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敏锐感知、分析研判不够,检察监督职能作用有待进一步强化;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适应人民群众新需要的检察工作质量、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与新时代相适应的知识、本领不够,学习运用新知识、新思维、新技术、新手段推动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这是当前我省检察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也是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的发力点。我们要紧扣新时代新使命,适应新矛盾新要求,推动新时代浙江检察工作有新气象新作为。
今后一个时期的思路和2018年重点工作
各位代表,党的十九大带领我们走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制订了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全省检察机关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按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立足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紧紧围绕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坚持改革发展,加强检察监督,践行绿色司法,打造浙检铁军,努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高水平谱写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浙江篇章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向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8年是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强化重点领域专项监督,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深入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让他们感到安全、安定、安心,为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法律防线。围绕“大花园建设”,加强生态领域检察监督,运用法治手段助力转型升级。围绕“信用浙江”建设,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互联网金融犯罪,护航创新发展。对接“一带一路”、自贸区和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建设,依法惩治基础设施、涉外贸易等领域的犯罪。
二、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促进富民惠民安民。围绕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检察,助力健康浙江。深化生态、海洋等专项检察,促进美丽中国示范区建设。围绕“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战”,加强涉农惠民领域法律监督,强化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保护。打造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升级版,提升服务品质,把司法便民落到实处。
三、深入践行绿色司法,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开展“少捕慎诉、保障权益”专项检察,全面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升级版。以证据合法性审查为重点,推进对基层公安机关的派驻检察监督,促进执法司法更加规范文明。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是社会公共利益代表”重要论断,加大公益诉讼力度,加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
四、坚持不懈深化改革,巩固提升改革成效。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改革要求,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工作模式,完善工作衔接机制,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推动构建新型检警、检法、检律关系,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加快检察信息化建设,深入实施检察大数据发展战略,提高检察智能化水平。
五、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打造新时代浙检铁军。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当好弘扬“红船精神”的排头兵,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全面加强业务建设,大力推进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落实从严治党各项要求,驰而不息纠“四风”,助力清廉浙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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