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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喜欢吃或喜欢做私坊食品,请留意我省新规
2018年05月15日 07:02:1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张苗 通讯员 陈娜 汤颖枭

  浙江在线5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张苗 通讯员 陈娜 汤颖枭)农村的土质黄酒、微信里的私家蛋糕、街边的卤味小吃……生活中这些随处可见的食品,都是由各个家庭、小店面加工生产出来的,在这些被称为“食品小作坊”的地方,怎么保证食品的卫生、健康?过去一直没有相关法规进行规定,不过从今年11月1日起,《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就将正式实施,对小作坊式米面、粮油、酒水、糕点的卫生要求有了新规定。

  昨天,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召开媒体通气会,对这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情况、标准内容解读。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食品处潘红处长说,食品小作坊因为多、小、散、乱的特点,始终是食品安全隐患的高发区以及监督管理的重难点。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处蔡志良调研员介绍,在整治食品小作坊之初,全省调查掌握小作坊总数为15213家,其中无证照约占65%,季节性生产40%,无产品标准约66%,使用食品添加剂约占36%,从业人员有8.4万人。

  经过近年来的多轮整治,全省关停并转8000多家小作坊,截至去年底,浙江省建档的小作坊总数为7194家,主要涉及豆制品、茶叶、米面制品、糕点、炒货、酒类等传统食品行业。

  据悉,《食品小作坊通用卫生规范》由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省疾控中心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品药品检测研究院等单位共同制定。

  如果你喜欢做私房菜,喜欢在微信等渠道上出售自己的厨艺产品,那么要留意这一规定对的种种要求细则。比如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等有明确规定。

  仅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上,规定明确要求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进行添加,并明确了小作坊对于添加剂要遵守计量工具称量使用,还要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在食品制作时的卫生要求一项,对食品加工人员什么时候应该洗手、洗几次手都有详细规定。

  从11月1日之后,小作坊食品也不再是“无证无照无说明”的代名词了,标准规定散装食品也要有标签,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小作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此外,对于批量销售的食品,还要记录食品的名称、数量、生产日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一旦发现食品出现问题,可以立刻召回售出食品。

  接下来,省卫生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宣传培训,所有食品小作坊业主都将参与培训,大家买的、吃的会更放心。

标签: 糕点;食品安全地方;相关法规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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