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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减负新政全年可为企业减负降本850亿元
2018年10月29日 15:42:20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夏丹

  浙江在线10月29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夏丹)记者从29日下午召开的浙江省深化企业减负担降成本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本次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共有8个方面35条政策措施。据省减负办测算,政策实施后,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成本和负担约850亿元。其中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可减轻我省企业负担430亿元;落实国家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可减负200亿元左右;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扩大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模,可减轻企业负担113亿元以上;我省阶段性下调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可减轻企业负担71亿元左右;降低物流成本的一系列措施,可减轻企业负担24亿元左右;其他政策减负12亿元左右。

  总体上,本次出台的减负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亮点:

  加大了企业用电降价力度。围绕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问题,这一次减负政策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上下了功夫,一方面通过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以及利用增值税税率调整等空间和临时性降低输配电价等措施,实现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预计一般工商业电价将平均降低每千瓦时8.4分以上,全年可为企业减轻负担超过80亿元;另一方面将直接交易电量规模进一步扩大到1100亿千瓦时,全省共有4.9万家工商业用户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雨露,预计每度电可平均降低电价3分钱,可为企业减轻负担33亿元左右。以上两项措施总共可为企业降低用能成本113亿元以上。

  下调了社保单位缴费比例。围绕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省人力社保厅提出了三条措施,其中,对2018年6月底基金支付能力超过24个月的统筹区,阶段性下调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预计可为企业减负20亿元;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费率最高下调比例可达50%,预计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左右;将全省失业保险单位费率0.5%、个人费率0.5%政策执行时间由2018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可为企业减负34亿元左右。以上两项措施总共可为企业降低用工成本71亿元左右。

  全方位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围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提出了多项措施,包括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外贸重箱装卸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降低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调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和取消部分路段国道收费等,总共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4亿元左右。

  提出了多项降低物流成本措施。围绕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问题,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进一步降低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继续实施舟山跨海大桥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降低外贸重箱装卸收费,在全省范围内对从事内河集装箱运输的船舶免收船闸过闸费,降低集装箱多式联运成本,调整部分路段高速公路客车通行费收费方式和取消部分路段国道收费等,总共可为企业减轻负担24亿元左右。

  挖掘了省级层面减税空间。除了落实国家今年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外,浙江在国家允许范围内,从省级层面挖掘了多项减税措施。比如,进一步加大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力度,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统一下调全省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可为企业减负4亿元;将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车辆和机动船舶车船税适用税额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可为企业减负1.4亿元;全省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可为企业减负1.7亿元。落实以上几项减税措施,可为企业减负24亿元左右。加上国家的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总共可为我省企业减轻税费负担430亿元左右。

  此外,《若干意见》也在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涉企中介服务收费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举措。

标签: 企业负担;政策;企业减负;电价;减税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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