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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深化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任职企业的博士后全部为副研究员
2018年11月01日 03:05:4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吴振宇

  浙江在线11月1日讯(记者 吴振宇)浙江省留任企业工作的博士后,将全部确认为副研究员职务。为鼓励博士和博士后到企业从事科研工作,省人力社保厅、省科技厅日前印发意见规定,博士学历的企业研发岗位人员,原则上必须聘任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博士后工作期间取得标志性重大成果的,经评审可直接晋升研究员职务。

  这是对我省科研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以往受限于论文、奖项等职称评定硬杠,大批服务企业的科研人员只能选择申报工程系列职称,成了“工程师”。这导致“评价与使用脱节”,阻碍了更多优秀科研人才投身企业发展。

  据悉,我省留任企业的博士后认定为副研究员的相关工作将结合实际尽快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改变片面将论文、专利、资金数量等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从而解决评价标准“一刀切”问题。针对在我省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单位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科技服务工作的企业科研人员,今后更注重考察其将先进技术或理论用于实际工作的能力、开拓性研究能力和科研成果服务于地方经济的实际效益;对于主要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人才,则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等。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范巍告诉记者,浙江的这项职称改革,集中体现分类评价的职称制度改革导向,有望鼓励科研人员积极面向企业科研的“主战场”,从而有效提升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同时,改革也有效拓宽了博士后的职业发展路径,对优化人才成长路径、增强人才社会认可具有深远意义。


标签: 科研人员;职称;博士后;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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