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政经新闻 正文
三代新闻人探寻“枫桥经验”历经甲子活力依旧的奥秘——
与时俱进,平安枫桥景常新
2019年05月15日 06:40:3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霍建虹 钱祎 浙江大学学生 王晓晴 通讯员 汤国建 张幼华

  三代新闻人在枫源村听村委会主任骆根土(右一)介绍情况。浙江在线记者 张孙超 阮西内 摄

  浙江在线杭州5月15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霍建虹 钱祎 浙江大学学生 王晓晴 通讯员 汤国建 张幼华)枫叶未红时,枫桥却又一次“红”了。

  前往诸暨市枫桥镇的路上,但见载满参观者的大巴车,一辆接一辆地往来。发源于上世纪60年代初、1963年曾获毛泽东同志批示的“枫桥经验”,不仅被写入今年初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还出现在《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吸引了全国的目光。

  56年来,“枫桥经验”在坚持中不断发展、走向全国,浙江日报亦持续追踪和记录。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4月19日,《浙江日报》头版头条刊发了由时任浙江日报副总编辑钱吉寿带队采写的长篇通讯《就地化解矛盾的典范》,外界由此全面观察到了改革开放以来,一个发展与稳定携手并进、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祥和繁荣的枫桥。

  日前,我们跟随该报道作者之一、浙江日报副总编辑李杲等重访枫桥,触摸“枫桥经验”不断发展创新的时代脉络。“我最直观的感受是,在变与不变之中,枫桥基层组织秉持的初心,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李杲说。

  矛盾悄然变化,化解润物无声

  1999年,互联网远未普及。在诸暨宾馆连夜“爬格子”的浙报记者李杲怎么也不会想到,如今重访“枫桥经验”发源地之一的枫源村,村民只要一张身份证,通过智慧办公系统,不出村就能办好养老保险等70多项事宜。

  “快捷便利的服务,也是矛盾的一种解决之道。”村委会主任骆根土说,随着农民生活逐渐富足,打架斗殴、邻里争地等早已不是枫源村矛盾纠纷的焦点,村民渴望享受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

  骆根土给我们讲了一件事。由大竺、大悟、泰山3个自然村合并的枫源村,去年下半年在中心区域大悟建设了篮球场、公园等设施,并引进一个旅游项目。村里满以为这是发展民生的好事,谁知意外引发了几个自然村之间的矛盾。

  大竺、泰山两个自然村的几位村民找到村委会,抱怨村里“不公平”:“都是一个村的,待遇为啥不一样?”

  当了30多年村干部的老骆很纳闷:“去年村集体经济收入545万元,村民人均收入近4万元。发展这么好、变化这么大,村民怎么还有想法?”

  像往常一样,先坐下来谈谈。一番沟通后,老骆发现,他们无非是想让自己所在的自然村发展得好一点,和中心自然村的差距小一点。

  老骆边安抚边解释:“村集体要发展,重点肯定要突出,如果平均用力、资源分散,怎么集中力量办大事?”话锋一转,他接着说,“请你们放心,解决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个问题党中央已在关注,村里今后一定会注意均衡发展的。”

  紧接着,枫源村调整规划,把投资3000万元的养老休闲度假区项目,放到环境清幽的泰山自然村;把民宿、农家乐等配套建设,向风景优美的大竺自然村倾斜。

  在村级便民服务中心,我们遇到了当时提意见的村民,看到村里的新变化,他们兴奋不已。泰山自然村村民宣国柜说:“我们正紧紧追着中心村往前赶。”

  20年时光荏苒,矛盾发生变化,化解矛盾依然“润物无声”。长篇通讯的另一作者、浙报记者沈建波感慨道:“无论矛盾怎么变,不上交、就地化解,始终是枫桥最宝贵的经验。”

  从商量到依法,百姓心服口服

  大溪村,竹林苍翠依旧。我们沿着山路前行,两旁毛竹夹成绿色甬道,人和车就从中钻过去。

  此情此景,让李杲想起20年前采写的一个故事:1999年,岫山村还没并进大溪村,村民王某偷了邻村7株毛竹。村干部带着村规民约赶来,王某看后未作太多辩解,主动拿出1050元罚款。

  但如今年轻的村党总支书记周功坚笑着说:“我们村已好几年没罚款了,因为没权罚!”他拿来新的村规民约说,今天如果有村民偷砍毛竹,要么经调解主动赔偿,要么上报给执法部门,“原先的‘约定俗成’行不通了。”

  周功坚记得4年前,又有一位村民偷砍毛竹,村干部上门要罚款,该村民却反问:“村规民约的法律依据呢?你们凭什么处罚我?”问得村干部哑口无言。由此,新的村规民约用“处理”取代“罚款”,村里的最后一笔罚款,也停留在2015年。

  两字的微妙变化,折射出基层治理背后的法治化探索。而从商量办事变成依法办事,群众自然心服口服。

  “村民法治观念越强,村干部越‘不好当’。”岫山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水芳自我调侃道。王水芳在上世纪90年代村委会最涣散时走马上任,靠着脸熟和威信,大力推行村规民约,仅用3年时间,就刹住赌博多、偷窃多、吵架多等乱象,带领全村人脱贫致富,“但光靠情面和威望不长久,更多得靠法理。”现已担任枫桥法庭人民调解员的王水芳说。

  去年上半年,枫桥推行了一项新制度——由诸暨市的专业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驻村担任法律顾问,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不懂法干不了群众工作。”走访中,陈家村村委会主任王焕钧告诉我们,百姓法律意识越来越强,促使干部“恶补”法律知识,还积极引进专业力量。

  我们意识到,“枫桥经验”不是静态的,它始终与时代同行,变得更“丰满”。

  群众服务群众,治理更加多元

  退休民警杨光照,专职从事调解工作10多年,调解结案千余起,是枫桥最早的一批调解员。如今他已有许多帮手。

  去年4月,镇联合调解中心成立。它整合公检法司等部门资源,引入枫桥司法所、枫桥法庭、枫桥检察室等专业机构和“枫桥大妈”“红枫义警”等志愿者团体。

  村民再起纠纷,联合调解中心会统筹协调。老杨从情感角度劝解,律师工作室等从法律方面分析,就算遇到专业问题,也不用来回找“外援”,调解效率高多了。

  “‘枫桥经验’已基本实现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省公安厅副厅长金伯中说。20年前他是诸暨市公安局局长,曾多次到枫桥蹲点调研,是“枫桥经验”的见证者、参与者。

  这一点,我们在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得到了印证。通过政府搭台,枫桥已成功培育出53个镇级社会组织。“全镇7万多名群众,如果光靠政府管理,增加再多人手也不够。”镇党委书记黄茹说。

  晚上8时许,24小时惠民服务热线电话响起,一位老人想预约上门理发服务。接线员记录下订单,很快帮他约好了时间。“接电话的都是志愿者。”枫桥义工联合会负责人吕小祥说,镇里拿出30万元,支持热线平台建设,具体运营则交给志愿者团队。

  而今,枫桥已织就一张社会共治的大网,两万多名群众参与其中,解决问题越发专业细致。

  村民黄某曾因违建被罚款,老是钻牛角尖,心理失衡。镇干部找来心理咨询师开导他。半年后,黄某终于解开心结,回归正常生活。

  去年9月,60多名持证心理咨询师进驻枫桥镇。除人防、物防、技防外,心防也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既解决矛盾,又防控风险。

  “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这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嘱咐和期待。我们欣喜地看到,‘枫桥经验’历久弥新,不断创造出化解矛盾的新机制、新方法。”李杲表示。

  “同走新闻路”的最后一站,我们来到枫溪江畔。枫桥人建起陈列馆,用“诞生”“演进”“发展”“升华”“新时代探索实践”5个篇章,展示“枫桥经验”的发展历程。“最后一个篇章远没完结。”“枫桥经验”研究会会长陈善平说。

  上世纪90年代,枫桥派出所民警杨光照(右二)深入农户家中调解。2010年,他退休前组建了老杨调解中心(资料图片)。

  上世纪90年代,枫桥派出所干警在居民家中进行安置帮教工作(资料图片)。 枫桥镇 供图

  2019年4月,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律师边倩(左)作为枫桥农村法律顾问,在枫源村为村民现场解答相关法律问题。浙江在线记者 张孙超 阮西内 摄

  让“枫桥经验”再续新篇

  金伯中

  199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35周年,在“枫桥经验”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就在那年,枫桥干部群众创新发展的“枫桥经验”结硕果,“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新时期“枫桥经验”,成为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成功典范。那时,我在诸暨担任公安局长,见证浙江日报在传播“枫桥经验”过程中的巨大作用,了解了党报作为“枫桥经验”宣传主阵地的重要影响力。

  记得1999年春天,浙江日报记者来枫桥蹲点采访。他们白天走村串户,晚上梳理总结,还多次与我交流所见所思,回去后发表了题为《就地化解矛盾的典范》的长篇通讯,全景式展现了改革开放新时期枫桥干部群众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挖掘了枫桥这方“经济热土、治安绿洲”背后的先进经验。这篇报道在宣传“枫桥经验”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浙江日报一直来对“枫桥经验”高度关注。早在1977年9月,《浙江日报》发表了《让“枫桥经验”在全省开花结果》一文,成为改革开放前夕宣传推广“枫桥经验”的重要文章;1978年12月,《浙江日报》发表《推广枫桥经验 搞好社会治安》的文章,并配发“编后”,对“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给予了积极评价。习近平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后,高度重视、亲自推动“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提升推广,浙江日报及时跟进,发表一系列通讯报道,为“枫桥经验”创新发展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我们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政法委部署安排,2017年8月,我带领调研组重返枫桥,在总结枫桥广大干部群众生动实践的基础上,提炼了“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得到了上级领导的批示肯定,也再次得到了浙江日报的高度关注。《浙江日报》发表的《枫桥经验历久弥新》等一系列纪实报道,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新中国迎来70华诞和浙江日报创刊70周年之际,当年的记者带着年轻记者和大学生重访枫桥。我们再次相遇枫桥,从各自不同角度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续写新篇,彼此都十分高兴。我相信,浙江日报一定会继续发挥好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枫桥经验”之花开遍全省、香满全国鼓与呼。

  (作者系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

  从小治安迈向大平安

  王水芳

  1999年,我任枫桥镇岫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现在,我成了枫桥法庭的一名人民调解员。时代在变,“枫桥经验”也在变。不变的是,我依旧是“枫桥经验”的践行者和创新者。

  在我眼里,“枫桥经验”是一棵永不落叶的常青树。当了40多年村干部,我所理解的“枫桥经验”可以用四句话来描述。

  首先,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离不开党的领导。坚持党建引领是“枫桥经验”的灵魂,从产生、发展到创新的全过程都在党的领导下,它是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鲜红旗帜。

  其次,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这是“枫桥经验”的传家宝。调解工作是社会的稳压器,是消除隐患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以前邻里之间发生矛盾,弱势者忍气吞声,强势者仗势欺人,现在不同了,发生矛盾找调解组织,甚至不用上法院打官司,也能迅速妥善地得到解决。

  再者,走群众路线、解决民生问题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管制型到上世纪90年代的管理型,再到新时代的治理型,社会共建、共治、共享成为“枫桥经验”的重要新经验。坚持“最多跑一次”改革,群众遇到烦事、急事、难事时,广大志愿者就会出现在他们身边。

  最后,社会治理是大家的事,只有充分发挥群众力量,才能用一把“平安锁”将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锁在一起,从小治安迈向大平安。村民们说,一桩官司一世结仇,一次调解终身为友。我们人民调解员成了不穿法袍的“法官”。

  (作者系枫桥法庭人民调解员)

  从抽象到具象

  王晓晴

  “枫桥经验”这一概念,曾在课堂上被老师反复提及。但究竟什么是“枫桥经验”?几天时间,我们循着浙江日报的佳作《就地化解矛盾的典范》所述,跟着李杲、沈建波两位记者前辈重走当年的采访路,才对其有了切身感受。

  从社区民警王建新身上,我看到,他们的工作虽然辛苦,但能让邻里更和谐,能将矛盾止于萌芽状态。我意识到,只有和群众时刻保持联系,才能了解民情、传达民意、解决民生,才能最大限度地就地化解矛盾、促进基层和谐。

  来到枫桥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其智能化与人性化让我惊叹。“互联网+”惠民服务平台24小时为老百姓服务。当年经济发展推动了枫桥社会的和谐,如今科技发展更是促进了枫桥群众幸福指数的提升。

  在枫源村为民服务中心,年轻的边倩作为法律顾问,耐心地为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她让我看到,脚踏泥土、扎根基层,同样会有满满的成就感。

  此次“同走新闻路”活动,让我有机会重读佳作,感受枫桥。现在,“枫桥经验”对我来说已不再抽象。因为我看到,许多人、许多事赋予她鲜活的意义,让她在时间的积淀下浸染了更多青春色彩。

  佳作回眸

  (刊于1999年4月19日)

  这些措施,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平促稳定,不仅拉近了干部与群众的距离,‘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而且在解决问题、调处矛盾时,干部照章办事便于说话,群众心里明白易于接受。

  ——原文摘选

  “枫桥经验”大事记

  1963年  20世纪60年代初,诸暨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枫桥经验”。1963年11月,毛泽东同志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首次在全国推广。

  1971年  第15次全国公安会议再次肯定“枫桥经验”。

  1973年  公安部派人到枫桥蹲点,形成《“枫桥经验”在前进》调查报告。

  1977年  公安部联合调查组总结出普及“枫桥经验”的6条标准。

  1980年至1990年 枫桥率先提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口号,并逐步探索形成一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经验。1990年9月,“枫桥经验”在全国推广。

  1993年 11月22日,我省举行纪念毛泽东同志为“枫桥经验”批示30周年大会,要求各地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让它在新时期发挥更大作用。

  1999年  4月20日至2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现场会,掀起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的新高潮。

  2003年 11月25日,中央综治委和浙江省委联合召开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暨创新“枫桥经验”大会。

  2004年 5月,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进一步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

  2006年 4月26日,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通过《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指出要总结、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

  2013年  10月11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大会举行。

  2014年  12月4日,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决定》指出,坚持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夯实法治建设的基层基础。

  2018年  1月22日至23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召开,要求以总结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契机,提升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11月12日,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大会在绍兴召开。

  2019年  1月,新华社播发《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枫桥经验”被写入条例;3月,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到“枫桥经验”。

标签: 枫桥经验;浙江日报;村委会主任;创新发展;矛盾;新时代;浙江 责任编辑: 金林杰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img.zjol.com.cn/mlf/dzw/zjxw/zjnews/zjxw/201905/W020190620579497834076.jpg

与时俱进,平安枫桥景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