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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女生被害案”一审宣判 凶手被判死刑
2019年07月27日 07:55:0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钱祎

  浙江在线杭州7月26日讯(记者 钱祎) 7月26日,杭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熊志城故意杀人、强制猥亵一案,也就是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浙大女生被害案”。被告人熊志城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制猥亵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11月13日,刚从英国留学回来没多久的浙大毕业女生谭某某忽然失联,当时许多人都在微信朋友圈里转发寻人启事。根据监控,女生最后消失在杭州西湖灵隐景区莲花峰附近。11月15日,谭某某的遗体在莲花峰山顶悬崖落坡处被发现,经警方现场勘查和法医鉴定,系他杀。11月28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强制猥亵罪,对犯罪嫌疑人熊志城批准逮捕。今年7月9日,此案在杭州中院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发前,被告人熊志城参与网络赌博从而欠下大额债务,因无力偿还感到生活无望,进而产生厌世情绪。2018年11月上旬,熊志城窜至杭州市,并连续多日至西湖风景名胜区飞来峰景区,寻找作案对象,欲在自杀前杀人垫背,天黑后方离开。同月13日,熊志城进入飞来峰景区,在莲花峰山顶附近遇见独自游玩的被害人谭某某,即持随身携带的尖刀连续捅刺谭某某胸腹部数刀,并将谭某某推下附近的陡坡。后熊志城爬至陡坡下,对谭某某进行猥亵,并不顾谭某某的哀求,持尖刀切割谭某某颈部等部位数刀,致谭某某死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志城残忍杀害被害人,作案动机极其卑劣,手段极其凶残,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作出以上判决。

标签: 被告人;女生;猥亵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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