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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好用 但别“上头”
2019年07月31日 05:58:27 来源: 浙江在线 钱振霄

  近日公开的《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综合管理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中,关于加强小区业主信用管理的措施引发多方关注,各种声音也随之而来,主要集中于征信体系的引入是否合适。

  公告针对加强物业管理提出了系统的措施,而对业主的信用管理仅仅是其中的一个环节。这一环节之所以会引起不同的声音,正是由于征信体系的特殊性,决定了它既有天然的震慑力,但又不能作为解决问题的万能药。

  前阵子有地方提出缴不缴水电费要与个人征信挂钩,也有地方把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纳入个人征信报告,甚至连丢错垃圾都可能影响个人征信。哪怕措施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却都无一例外地遭到了舆论的质疑。公众担心,过于武断的行为会导致矫枉过正,给信用社会变相抹黑。

  公认的说法是,征信体系适用于一些是非分明的事。比如高铁不文明乘车行为因为造成安全隐患等,必须得到征信记录方面的惩戒;又如信贷业务,如果逾期还款,除了产生高额利息,同样会留下征信污点。在征信体系更为严格的今天,引入征信体系本质上是为了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但很难认定什么样的行为属于失信的范畴。

  过于泛化地将个人行为与征信体系挂钩,非但不能起到该有的震慑,反而会引起民意强烈的反弹。如果今天有人没有缴纳物业费,就不能直接认定这是故意不缴物业费,背后的原因既可能是业主一时疏忽,也可能是信息传达不到位,还有可能是一些小区物业费收取行为本身就存在不合理之处,得不到业主的认可。而对如此复杂的情况,不分析原因就直接拿个人信用埋单,无疑是令很多人反感的。

  把拒缴物业费同个人征信挂钩,杭州不是第一个作此尝试的。早在几年前,一些地方的两会上就有人大代表提出过这种方案,实际上也有很多地方确实在跟进落实,只不过力度和标准不尽相同,社会评判结果不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杭州更像是一个谨慎的模仿者:公告其实已经考虑到了业主的利益,不合理收费的物业同样会受到规则的制裁,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至少在操作层面,这一相对系统的措施给了业主和物业相对对等的权益,尽管实际上物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远远不止收费标准得不到业主认可那么简单。

  既然在规范业主行为方面,政府能有拿出征信体系的魄力,那么在规范物业经营管理方面,同样要有对等的标准和细则加以规范。对收费之外的其他问题,也应在征信体系中加以体现,这样才能以理服人。不仅如此,对于公告所述的措施,眼下还需要回答的是,怎么去科学、准确地认定“业主不履行合约”这一前提,让认定结果的权威性与征信体系的厚重性相匹配。

标签: 征信;业主;物业;信用管理;个人征信;物业费 责任编辑: 卢文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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