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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严惩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
2019年10月15日 07:18:34 来源: 记者 钱祎

  浙江在线10月15日讯(记者 钱祎) 10月1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今年1月至9月,全省法院新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501件、583人,审结418件、435人,当庭审判308件,收案数较去年同期上升62.1%,结案数上升55.4%。其中自诉案件98件,是去年同期的两倍多。

  被执行人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怎么办?浙江法院通过加强自诉与公诉并行制度,严惩拒执犯罪。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且公安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被害人可以自诉。省高院于2016年10月印发相关意见,对拒执犯罪的立案程序、线索移送、材料审查、证据提交、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方面作出细化;2018年7月,浙江公检法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进一步明确控告与自诉案件的受理情形,规定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控告,公安机关应在7日内审查立案,最长不超过30日,若超过30日公安机关没有答复或不予接受控告材料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法院可以对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标签: 执行;法院;被告人;被害人;高院 责任编辑: 朱戈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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