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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新机构成立一年多,给浙江带来怎样的改变
2019年12月04日 05:28:40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陆乐 通讯员 郑晶晶 徐莹琛

  浙江在线12月4日讯(记者 陆乐 通讯员 郑晶晶 徐莹琛)“没有问题,你的酒店可以按时开业了!”11月20日,江山市贺村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刘宁和队友一起,对一家即将开业的酒店开展了例行检查,“以往需要生态环境、卫生监督等多个执法部门分别开展的检查,我们这一趟就都检查完了。”

  由一支队伍履行多部门、多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能,是我省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带来的一大转变。而这种变化起源于,去年10月31日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的设立。“我们是全国唯一省级层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监督和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工作。”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说。

  一年多来,随着新机构的设立和改革的步步深入,曾经群众口中的“城市管理”变成了执法内容涵盖数十个部门、几百种事项的“综合执法”。称呼的小改变,背后是执法体制机制、执法理念和执法手段的大变革。



  ▲ 2019年5月15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执法人员对岛内的加油站、医院、农贸市场在用的计量器具进行依法检查。

  机制之变

  成立新机构,执法更有体系

  “这短短一条马路上,路名牌、红绿灯、垃圾箱、绿化带分别属于市政、交警、环卫、园林等不同部门管理。”10月中旬,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贾志建站在路边向记者介绍了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想要避免基层执法中的‘九龙治水’,开展综合执法必不可少。”

  为在全省范围内更大力度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8年10月31日,我省在机构改革中专门设立了全国唯一的省级综合执法指导部门——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由其担负起浙江不断深化这项改革的重任。

  在这个新设部门的推动下,今年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完善执法体制、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工作保障等多项改革任务,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基本建立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执法体系,从而更大力度和范围地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不久前召开的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在提到健全现代法治体系时,亦专门强调要“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执法力量整合,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在省司法厅党委委员、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主任储厚冰看来,这充分肯定了我省在行政执法改革中的探索和成绩,也为改革的未来奠定了体制机制基础。

  回溯历程,早在2015年,浙江就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在市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乡规划等21个领域内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发生频率较高的行政执法职权,以解决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反复执法等问题。

  在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基础上,借着本轮机构改革的东风,我省专业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也悄然开启。在全省各设区市、县(市、区)都将相关领域多个机构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成立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5支专业执法队,从而实行分领域的专业执法。

  5支执法队涵盖了各自领域内几乎所有执法职责。以市场监管为例,新组建的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统一行使原来分属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物价、商标、专利、商务、盐业等部门的执法职责。

  今年7月,温州市整合了全市127家机构、2000余名执法队员,组建完成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文化市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5个部门专业执法队伍,拉开了全省部门专业执法领域改革的序幕。截至目前,全省11设区市、90县(市、区)已全部挂牌成立五大领域专业执法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逐渐形成。



  2019年2月20日,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与区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力量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理念之变

  权力更下沉,执法更有温度

  10月下旬,杭州市下城区长庆街道林司后附近居民惊喜地发现,周边的5家餐饮店停业整顿了。“这几家店开着,我们夏天不敢开窗,冬天闻着呛人味道。”为了这事,大家没少向街道“吐槽”。但由于缺乏执法权,街道干部对此一筹莫展。整治一家小小的餐饮店,需要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推进,由于执法领域的职责有交叉、边界不清晰,几个部门来了好几次,愣是管不好一顶“厨师帽”。

  今年以来,长庆街道成为全省基层综合行政执法5个试点乡镇(街道)之一,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承接区级8个部门划转涉及市容环卫、市场监管、住房城建等16个方面的权力事项共288项,类似“小餐饮油烟扰民、房屋违法装修、无证蔬菜店管理”等投诉,一支执法队伍就能上门处理。

  “我们基层干部都是直接跟群众打交道的,执法的事项都不大,但同一个领域,由不同的部门分头执法,效率不高,群众就有怨言,觉得我们互相推诿,不作为。”长庆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李云龙表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立后,既强化了权责一致、权威集中,体现了执法刚性,又凸显了精简高效,以人民为中心的改革初衷。”

  执法权力的下放,带来了基层执法效率的显著提升,也让居民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骆梅英对记者表示,从原来的多头执法到如今“一支队伍管执法”,体现的是从部门碎片式管理到集中型治理的理念转变。随着执法职能的不断优化,执法协同不断加强,执法效率不断提高,群众对执法人员的认同感也将不断提升。据了解,目前正在拟制全省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已梳理出适宜划归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约17个方面、300多个事项。

  和以往印象里“黑脸城管”不同,如今的执法者们在行使处罚权时,显得更有温度。前不久,一早送女儿上培训班的温州市民林先生因为把车停到人行道上,收到了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来的短信。由于此前一年没有人行道违停记录,他被免于处罚。林先生说,自己因为实在找不到车位才生出侥幸心理,被短信提醒后,以后不会再违停了。

  今年8月起,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辖区内对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首违免罚”。相关负责人表示:“执法的目的不是处罚,而是在全社会树立守法的意识,相信在收到短信后,大部分人都会有意识地去遵守社会秩序和法律法规。”同时,屡教不改的市民将受到执法者的严查严管,在当地树立人行有道、车停有序的新风尚。

  手段之变

  用上高科技,执法更有效力

  执法权力的不断下沉,对执法准确度和效率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的牵引下,依托“浙政钉”,浙江开发了全省统一的“掌上执法”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并从今年7月起在全省全面推广。

  10月30日,宁波江北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王维带领队员,来到辖区内一家年糕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在王维指出该生产企业存在若干个项目需要整改的同时,一旁队员金荣益熟练地将上述核查情况输入到手机上的掌上执法平台。他仔细核对执法平台中企业的主体信息以及执法检查的项目后,拍摄检查照片,系统上签好名字,整个检查流程随即全部完成。王维说:“以前出门执法检查公文包是肯定少不了,包里塞满文书,现场检查情况得手工书写。现在随着改革深入和信息化技术的发展,一部手机就能搞定,执法过程越来越便捷高效。”

  截至目前,全省已在即时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领域,实现6.3万余一线执法人员的“掌上执法系统”账号全开通、现场执法活动全应用。

  与此同时,更多的科技手段正被运用到执法环节中。10月31日,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指挥中心大屏幕的监控画面发现,湖州大厦前有占道经营,指挥中心在通知街头执法人员的同时,派出无人机空中巡查,不到3分钟就处理了这起违法案件。

  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邹德明说,在与公安视频共享的同时,当地综合执法部门还自建280路市容监控、8路违停抓拍球、两路鹰眼,整合无人机、车载、4G执法记录仪等多种移动取证设备,建立专属的视频平台和可视化、智能化的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全程掌控执法的全过程。

  “以往像车辆违停等问题,一般由执法人员巡逻时发现才能处理,既费时费力,又容易疏漏,现在执法队员从接到指令,到完成处置,只要10分钟,而且全程视频记录。”邹德明表示,“执法过程全记录,一方面解决了取证的难题,另外一方面也使我们执法更加规范。”

  对执法者而言,新技术的作用远不止此。在安吉,当地依托通讯铁塔建成高空“天眼系统”,以往因为执法对象拒不配合而造成的执法难题迎刃而解。安吉县综合执法局数字城管服务中心副主任梁笛介绍说:“有了视频我们执法就有了依据,也倒逼我们有理有据有节地执法,再没有人说我们‘抢东西’‘暴力执法’了。”

  “在执法中更广泛地使用数字化手段,是未来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一个方向。”骆梅英介绍,目前全国各地都在探索执法中的信息化应用。如上海等地在探索将城市信息“上云”,在沿街店铺门口放置了二维码,执法队员只需扫一扫即可查看云端储存的检查信息;广东则打通了省市县三级的城市管理数据,为群众提供12345城市热线、网站投诉、微信投诉等全流程“一网通办”。

  “在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推动政府的数字化转型,也是我们工作的一大方向。”储厚冰表示,目前全省统一的掌上执法平台也在应用中不断迭代更新,已实现与“基层治理四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统一咨询举报投诉平台”等平台的打通互联,与各省级部门自建的业务应用系统对接联动,“接下来,我们会进一步运用数字化手段,不断完善执法联动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将改革推向纵深

  骆梅英


  浙江省在规范执法、执法监督以及综合执法改革等方面均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06年,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就提出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多年来,浙江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注重顶层设计和基层智慧相结合,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注入新的动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作出了新的重要部署,提出要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事项、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队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浙江不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核心就是通过整合、优化政府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执法扰民”、提升执法效能,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实现从部门碎片式管理到整体政府型治理的转变为目标。所谓综合行政执法,就是行政执法的综合。改革通过深化城市管理等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组建五大领域部门专业执法队伍,下沉到基层试点“一支队伍管执法”,并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省级层面的综合行政执法指导部门,不断加强执法协同,优化执法资源,构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协同高效体系。

  改革的下一步推进,一是要以建设好、应用好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为载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行政执法领域的延伸。浙江正在从“网络大省”向“网络强省”迈进,在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中,要用好这一优势,不断探索和发展执法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二是要发挥好省级综合执法指导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能,处理好改革中“条和块”“权和责”“规范和效率”“速度和稳健”的关系。三是要跟踪改革、研究改革。浙江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的良好基础、在综合执法改革领域的先行实践,其可以总结的经验、改革中遇到的前沿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路径、方案,对于浙江,对全国,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作者系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标签: 市场监管;行政执法 责任编辑: 黄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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