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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毅等请求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的决定
2019年12月21日 07:31:00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2019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的有关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王毅、李云林、施利民、钱建民、戴震华辞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接受施利民辞去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钱建民辞去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标签: 责任编辑: 马轶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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