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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双双提高
2018年01月01日 23:13:11 来源: 舟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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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之际,又有好消息:从上月起,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提高到1800元。今天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之从现行的664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

  舟山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加班费或随之提高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5.2元调整为16.5元。

  据介绍,这次最低工资调整,对我市低工资水平职工的收入和企业生产都会产生直接和间接影响。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使我市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基础也随之提高,并提高了企业发放相关工资的基数。比如加班费,一些企业就是根据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标准提高,加班费或随之提高。

  市人社局要求,全市各企业单位要按照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职工工资,若是存在少发的情况,要及时补发差额。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近2万困难群众受益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随之提高。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今天起,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行的664元/人·月提高到720元/人·月,较原低保标准提高了56元,增幅8.43%。

  这是自2015年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市第二次提高低保标准,此前2015年从每人每月588元调整为664元。

  据统计,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1064户,13069人,低保对象户籍占比达1.34%,共支出低保资金8959.8万元。预计此次提标将惠及我市困难家庭近1.5万户、困难群众近2万人,2018年预计新增低保经费支出800万元左右。

标签: 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工资标准;困难群众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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