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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惩治非法捕捞引入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俩“偷捕者”买90万尾鱼苗放归大海
2018年06月08日 17:30:56 来源: 舟山晚报

  今天是第10个世界海洋日。昨天上午8时许,沈家门渔政码头一活鲜船满载90万尾黑鲷鱼苗,出发驶往普陀山莲花洋附近海域。两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在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陪同下亲手将价值16万元的鱼苗放归大海,修复海洋生态。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引导当事人修复被破坏的海洋生态,这在舟山还是首次。

  将功补过,增殖放流修复海洋生态

  上午7时半,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工作人员来到一艘活鲜船上,用尺子测量鱼苗长度,并用器具清点鱼苗数量。 8时15分,活鲜船驶离码头。 9时多,在普陀山莲花洋附近海域,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与两名非法捕捞者共同将黑鲷鱼苗放归大海。“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以后不会再犯了。能用这种增殖放流的方式弥补过错,我觉得很有意义。 ”岱山人沈某告诉记者。

  去年4月,沈某采用国家禁用渔具非法捕捞虾子近1万公斤,后该案移送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积极引导沈某对受损的海洋资源与环境进行生态修复,在检察人员充分的释法说理下,沈某接受这样的“处罚”,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今年,在另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当事人同样达成意向。

  全市首创,启动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

  根据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出具的专业意见,两人共缴纳了16万余元的生态修复补偿金,并在世界海洋日之际统一采购鱼苗实施增殖放流活动。“主要是当事人认错态度诚恳,做出了不会再犯的承诺,他们的案情也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所以我们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 ”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海洋检察部负责人胡胜说,按照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职责,启动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当事人也同意自愿购买鱼苗增殖放流。

  将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到办案过程中,这在舟山还是首次。“我们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让案件当事人直接参与到增殖放流,使其更加直观、深入地了解到自己行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损害,同时唤醒更多群众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意识,共同守护海洋生态。 ”胡胜说。

  建海上流动基地,加强检察监督职能

  当天,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与普陀区海洋与渔业局共同成立了全省首个海洋公益保护增殖放流海上流动基地。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整合信息、提前介入、引导取证等方式,强化对破坏海洋渔业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托这个流动基地,通过海上联合巡查的方式加强对普陀海域、海岛特别是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的海洋与渔业执法情况的检察监督,以加强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海洋行政执法法律监督力度。

  下一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将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为指引,积极践行涉海检察公益诉讼,发挥检察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扩大海洋生态修复补偿机制适用范围,将案件范围从非法捕捞扩展到其他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案件中,为建设美丽海上花园城市体现检察作为。

标签: 鱼苗;海洋生态环境;海洋;水产品 责任编辑: 金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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