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浙江纵横 > 舟山 正文
物业员工出售业主信息业主接“骚扰电话” 信息买卖双方被判刑
2019年07月01日 14:03:32 来源: 今日岱山 通讯员 朱晨希 记者 刘黛琼

  舟山网7月1日讯“你好,要装修么?我们是XX装修公司的……”

  几乎每个买过房的人,都曾经接到类似的骚扰电话,不知道自己的信息是什么时候泄露的,面对接二连三的电话烦不胜烦。

  其实,这代表着你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面对骚扰,除了挂掉电话,你更可以选择报警。

  近日,岱山法院宣判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3个被告人胡某、夏某、周某分别被判处缓刑一年到两年不等。

  胡某是舟山一装修公司岱山分公司的总经理。去年8月初,岱山一小区刚交付不久,胡某想要得到小区业主的名单,以达到打电话了解装修意愿,提高自己的业绩的目的。之后,胡某通过朋友从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夏某处得到了一份约800条业主信息的表格,包括楼号、房间号、业主姓名、联系方式等。胡某将这份名单交给公司前台,由前台打电话询问装修意向。

  此外,去年6月,胡某了解到金塘一小区交付,便想开拓金塘的装修市场,问同公司的李某是否能拿到该小区的业主信息。李某找到该小区的销售公司,但因合作成本太高而放弃。周某是李某的朋友,也是该销售公司的员工,李某便通过周某得到了该小区300余条业主信息,其中190余条信息不仅包括了业主的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房号等一般信息,还包括了房屋的预测面积、单价、总价等内容。之后李某将这份表格发给了胡某。但胡某因为业务较忙,案发前没有就这份名单打过电话。

  8月下旬,有业主接到骚扰电话后报了警,胡某被岱山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面对警方的讯问,胡某说:“我感觉这个事情不对,原本我们这个行业都是这么干的,当时也不懂这方面的法律,我以后不会再干这类事情了,希望给我一个改过的机会。”

  近日,岱山法院就该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判决胡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被告人柳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标签: 公民个人信息;有期徒刑;罚金;骚扰电话 责任编辑: 沈正玺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凡注有"浙江在线"或电头为"浙江在线"的稿件,均为浙江在线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浙江在线",并保留"浙江在线"的电头。

Copyright © 1999-2017 Zjol. All Rights Reserved 浙江在线版权所有

物业员工出售业主信息业主接“骚扰电话” 信息买卖双方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