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5月24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梁国瑞 戚祥浩 通讯员 周国贤) 5月20日,温州市公安局启动了为期一个月的“剿劣二号行动”,围绕20个省控、市控、县控劣Ⅴ类水质断面所在河道,重点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这是今年以来,温州市公安局第二次为护航剿劣组织专项行动。
近年来,面对环境违法案件多发趋势,温州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温州剿劣任务较重,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统一领导下,温州公安部门坚持零容忍、零懈怠,严打环境污染犯罪,有效阻断劣水源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温州市委常委、公安局长罗杰说。市公安局成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支队以来,执法部门对环境犯罪的查处更加及时、有效。2016年至今,全市共破获食品药品和环境污染案件581起,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1715人,相较以往均有显著提高。据省公安厅统计,温州环境污染案件打击处理数连续三年占全省四分之一,打击成效连续四年居全省第一。
3月24日,乐清市公安、环保等部门,联合突击检查柳市镇智广东路柳丁厂,发现厂内废水向外直排。经检测,外排水样中铜含量超标10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公安部门当场固定证据、控制嫌疑人。目前,该厂陈某某等3人已被依法刑拘。
这种联合执法在温州已经成为常态。同时,为理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环境污染案件的打击力度,温州市公安局会同环保、水利等部门,制定《涉水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移送有关规定》等文件,让行刑衔接更具可操作性,极大提升了联动执法效率。“我们接到举报线索后,公安部门会同时介入,只要现场初检指标达到入刑条件,直接转为刑事立案,当场扣押人员、封存物证,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威慑力大大增强。”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蔡克说。
在全市配备723名市、县、乡三级“河道警长”的基础上,温州市公安局还提出“四个一律”问责要求,将执法保障向前端延伸,并成立专项督导组,严查隐患排查不彻底、案件侦办不力等现象。不仅如此,公安、环保部门还定期举行联合学习培训,邀请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和环保专家等讲授专业知识,提高公安、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温州还对各县(市、区)年度移送公安机关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进行考核,并与年度评优相挂钩;市检察院则加大了侦查监督力度,一旦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未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对案件进行降格处理,将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一系列高压措施下,2016年,温州全市查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达到300起,环保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的案件数达172起。今年一季度,全市查处环境污染案件94起,为全省最多;共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6人,其中刑拘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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