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交易机会,以进场费、广告费等名义给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已成为业内不成文的“行规”,实质上已经涉嫌商业贿赂了。昨天,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包括“进场费”在内的十大商业领域贿赂行为已被确定为今年严厉查处、集中整治的重点对象。
据该局负责人介绍,由于经济生活的不断发展和查处力度的不断加大,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手段花样翻新,层出不穷,而且十分隐蔽。为此,全省工商今年将从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入手,加大对不正当交易、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坚决打击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付对方财物的商业贿赂行为。
被列入省工商部门严查的十大商业领域贿赂行为有:
药品、医疗器械的经营单位或个人为推销产品,假借赞助费、新药推介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或以赠送“样品”、设备等其他手段,给付医生、医院、医药公司、药房超市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商品供应商为获取进场交易机会,假借进场费、广告费、赞助费等名义或以其他手段,给付商场、超市等零售企业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酒水、海鲜等供应商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专场费、促销费、开瓶费等名义或以提供装修、设备等手段,给付酒店、歌舞厅、KTV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旅行社、宾馆商场酒店、票务代理等经营者为获取交易机会,假借人头费、停车费等名义或以回扣等其他手段,给付旅行社、导游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房地产公司、建筑公司、建筑材料经销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中,为了获得交易机会,以回扣等手段给付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或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单位或个人为取得国有资产的产权或获得产权的竞买、投标机会,以回扣或其他手段给予相关单位或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资产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中,为获取交易机会,给付有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教辅材料、培训机构等经营者为推销产品或招揽生源,给付学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
电信运营商为获取垄断交易机会,假借配套费等名义或以免费提供电信工程的安装施工等手段,给付房地产开发商、市场主办者等相关单位和个人不正当财物或其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