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民间四大传说之一,孟姜女哭长城的故事几乎家喻户晓。昨天下午,围绕孟姜女的一场著作权官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官司一方是农民作家、金华浦江人朱圣旺,另一方则是投拍27集电视剧《孟姜女》(后更名为《九尾狐与仙鹤》)的杭州瑞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杭州瑞丽公司),及其拍摄该剧时的挂靠单位浙江天元电影艺术中心(简称天元影视中心)。
朱圣旺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并公开道歉,共同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承担本案诉讼费。
《孟姜女外传》疑被用作剧本
55岁的朱圣旺虽然只有初中文化,但在当地却有“故事大王”之称,先后出版包括《孟姜女外传》在内的上百万字民间故事书,并被媒体广泛报道。
按朱圣旺的说法,《孟姜女外传》一书出版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2003年11月21日,杭州瑞丽公司找到他本人,称打算把该《外传》改编成电视剧,但由于种种原因,朱没有同意,为表示友好,朱圣旺送了一本书给对方。
2004年7月,事情有了变化,杭州瑞丽公司和天元影视中心拍摄《孟姜女》的计划被媒体公布。2005年10月该电视剧正式与观众见面,目前该剧合成的影碟市面上还有销售。
“电视剧就是根据我写的《外传》改编而成的。”朱圣旺肯定地说,他说自己从头至尾看了该电视剧,该剧故事情节走向和自己的小说基本一致,尤其是电视剧开始也是以他创作的九尾狐和仙鹤神话故事情节展开的。
朱圣旺认为,电视剧以改头换面、人物错位、颠倒顺序等方法,剽窃了其所创作小说中的主要内容,已侵犯了其著作权,因此必须作出赔偿。
原剧组人员出庭为作家代理
朱圣旺打官司并没有请专职律师,在经过多方寻访查询后,他找到了原《孟姜女》剧导演王树林、编剧杨丹群两位知情人,并委托王树林、安炳明(杨丹群的丈夫)两人代理调查、取证,随后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实,早在该剧拍摄过程中,王树林等人就与投资方打起了官司纠纷。王树林告诉记者,他在为剧组工作了近3个月后,被告知要更换导演,而且一分钱的劳务费都没拿到,与投资方的官司二审都是败诉。王树林承认自己吃亏的主要原因是电视剧开拍时,劳务费在协议里没有约定清楚。
王树林表示,作为该电视剧拍摄的参与者,他与杨丹群都可以证明电视剧拍摄时的剧本是以朱圣旺创作的《孟姜女外传》为基础的。
对于王、杨二人原剧组工作人员的身份,两被告没有表示否认。至于王、杨说的话是否可以作为证据,两被告认为,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明问题。
民间故事改编的小说是否有原创性
“《孟姜女外传》并没有合法的版权。”两被告同时提出,朱圣旺的小说由香港一出版社出版,在内地发行并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而且其提供的证据之中出版号也存在矛盾。杭州瑞丽公司还否认其负责人与朱圣旺见过面,因此也就根本不存在朱圣旺送书一事。
被告还称,从法律角度来看,朱圣旺的小说属于文字作品,而电视剧属于影视作品,两者之间是否构成侵权关键在于故事情节,而孟姜女作为家喻户晓的民间传说,其著作权不属于包括原告在内的任何个人,朱圣旺的小说也只是对该民间故事进行收集整理,在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不具有原创性,不享有著作权。而且电视剧与小说在故事情节等方面存在显著区别,根本不可能构成侵权。
朱圣旺则当庭提供了出版社的证明,证明版号出现矛盾是工作疏忽所致。并认为,自己创作《孟姜女外传》除了平时的故事积累之外,还将浦江当地的人文特色融入其中,为收集第一手资料,他几乎走遍浦江的山山水水,采访老人,寻觅古迹,最终才完成此作。作品凝聚了其本人的心血,在很多方面具有独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