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在“黑旅馆”住宿时,夜间蹊跷坠楼死亡。家属把这家“黑旅馆”经营者告上法庭,要求旅馆赔损失。案子昨被二审法院驳回,旅馆经营者同意在无责任情况下补偿死者家属两万元。
旅客夜晚蹊跷坠楼死亡
来自山东的毛庆斌做鞋类生意,于去年8月26日来到温岭横峰街道,当日中午投宿于由林某夫妇经营的“兴兴旅馆”(化名)。毛庆斌住的是309房,住宿费每日50元,交了100元押金。
当晚,毛庆斌买了一瓶白酒、几样小菜,带到客房独饮。次日上午8时许,旅馆经营者林某发现旅馆外的弄堂地上躺着一个人,就报警。警方现场发现躺着的人已死,死者正是毛庆斌。
经认定,毛庆斌系从住房窗户坠落地面致颅脑损伤而死,跌落时间在26日晚10时至次日8时之间。
毛庆斌为何跌落?如何跌落?死亡原因,公安机关经立案侦查,结论是无法查明,但排除自杀可能。毛庆斌的房间窗户高度、宽度均0.8米左右,窗户面积较小,类似于气窗,窗沿离三楼地面高度是1.4米左右。
林某夫妇经营的“兴兴旅馆”没营业执照。
亲属把“黑旅馆”告上法庭
毛庆斌的妻儿父母于同年9月27日向温岭法院起诉,认为毛的死亡与旅馆经营的合法性欠缺及服务瑕疵有因果关系,旅馆经营者对毛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要林某夫妇赔毛庆斌死亡造成的损失266081.50元,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林某夫妇则认为,毛的死与他们无关,要求驳回诉讼请求。理由是,毛的死是由于他和一个在横峰打工的四川女子有染及酗酒造成,因毛以前来横峰住过一星期,期间与那女子有不正当关系。此次来横峰,那女子也来过毛的宿所。另外,他们是以私房出租名义租给毛住宿的,房间窗户符合标准。
旅馆愿补偿两万元
温岭法院经审理,认定毛的死亡与林某夫妇的住宿经营活动并不存在因果关系,毛家人的赔偿要求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林某夫妇允诺在不负赔偿责任前提下,情愿补偿两万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去年11月23日,法院一审判决,林某夫妇补原告补偿款2万元,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向台州中院提出上诉。台州中院经审理于昨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