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刚刚你拿着手机边看边过斑马线,根据《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行人横穿道路时低头看手机要处以10元的处罚。”近日,在温州市区学院路口,交警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市民胡女士现场开具了处罚罚单。这也是《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元旦开始实施后,行人在斑马线上看手机被处罚的首张罚单。
“低头族”群体,随移动互联网而生,在当今社会几乎随处可见。其最直观的表象就是:“两耳不闻窗外事,一眼只看手机屏。”之前在互联网上,有一个关于“低头族”的寓意视频,引发广泛关注。视频生动形象地展现出了人们对手机的痴迷,以及这种痴迷所带来的“人祸”。里面的“低头族”,没有灵魂,没有基本的安全意识,就像“行尸走肉”一般,完全为手机而活。这样的视频,颇具教育和警示意义。
近几年行人过马路时使用手机且无视交通信号灯的现象屡屡不绝,酿成伤亡悲剧的情况也不在少数。或伤自己,或伤他人,但无论怎么看,这交通场上的“低头族”,都难掩给社会公共安全和秩序带来的隐患以及实质性的伤害。
在这种现实背景之下,公权力的及时介入和实际规范约束的形成,便十分有必要。既合乎公共安全的追求,又合乎公共文明。所以,温州对斑马线上的“低头族”下手,进行必要的惩戒,进而规避危险,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有益的探索,值得肯定。首张“低头族”罚单,有一定的先导意义。
至于“10元罚单”本身,有网友认为罚少了,应该再多再狠一些。其实,罚款的多与少并不能直接与最后的效果挂钩,关键还是得看惩罚本身有没有价值和意义,能不能引起民众对斑马线“低头”行为的真正警觉,以及对这种行为的积极规避。
就效果来说,用10元钱来提醒这些斑马线“低头族”,注重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也足够了,毕竟发力的不是那10元钱,而是生命安全和公共安全在人心中的重要地位,10元钱只是起了个提醒和唤醒作用罢了。正所谓“小惩大诫”,表面上来看,惩罚虽小,但所传递出来的警戒却是大的。
进一步解读,斑马线玩手机看起来只是所谓的“小过失”,但却隐藏着大隐患,及时的惩戒,便能产生实质性教训的体验感,进而规避大错误。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严重的事故背后必有轻微的“过失”积累。所以,将每一个轻微的“过失”扼杀在摇篮里,便是社会层面的坚定追求,温州给“低头族”开的“10元罚单”,其真正的意义便在于此。也只有这样,个体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才不会是“空中楼阁”。
不过,要想真正唤醒斑马线“低头族”的交通安全意识,光靠10元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破解法不责众的心理。罚了一个,其他人怎么办?如果都罚,交警是否有这样的精力来应对?这就难免造成执法成本的增加,甚至可能影响交警部门的工作效率。如果不能做到见一例罚一例,有一例罚一例,是否又会造成一些人产生侥幸心理?毕竟10元钱确实不能算是一笔大数目,很多人并不以为然。所以,除了制定条例,还需要寻找成本与效率兼顾的执法办法,在低执法成本的前提下破除法不责众的心理,让条例在执行环节体现出它的威力来,这样的执法效果无疑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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