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新闻客户端的消息,海宁市中心医院普外科的周伟光医生,在3月14日收到了一张强制休息的通知单。原来,由于最近一段时间连续高强度的工作,他身体吃不消了,高烧39.5℃,但他却“硬扛”着坚持工作。“我们绝对不提倡带病坚守岗位,医生本身是一个高负荷运转的岗位。希望周伟光医生,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安心休息,养好身体!”普外科主任陶亮这样表示。
前些年的舆论场,我们见多了“职工因公劳累致病”的所谓正面宣传,最后一般还要配上一句“向其学习”的口号。其实,弘扬“尽忠职守和爱岗敬业”的社会精神这没错,但过度就不对了,就有漠视和践踏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嫌疑。这样的学习,也得不到广大劳动工作者的理解和认可。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几个月,多地多行业出现了“强制过劳职工休息”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冲破了“盲目强调努力工作”的思维误区。比如,今年1月,浙江台州临海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赵伟群接到了一张“红牌”,被强制停工,要求回家休息,陪伴家人;2月,还是在台州,玉环市公安局玉城派出所民警吴欣泽在结婚的第二天仍然上班工作,随后,其领导递上了一份“强制休息令”,要求他放下工作休3天的婚假,并且强制他补休4天,总计7天。如今时间到了3月,海宁周伟光医生收到“强制休息单”这事,本质与前面台州两个事例一脉相承,都是关爱职工的表现,也是对职工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尊重和维护。
往深里再想一想,若没有领导的积极关怀和主动作为,那么强制休息又该怎么推行呢。而且,领导们也没有“通天眼”,纯粹靠他们去发现职工们的苦与痛,紧盯他们的休息状况,也不现实。再说,万一有的领导就喜欢让职工加班呢?岂不是更糟了。进一步说,领导积极主动作为的“强制休息”,本质上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领导的精力确实有限,很难顾及到所有存在过劳情况的职工,另一方面,随意性也比较大,容易引发争议。这不应该是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的常态方式。
所以,面对职工“过劳工作”的情况,不能仅仅依靠领导层面的一张张“强制休息单”,还需要制度层面的现实托底。让管理机制更科学有效,也更人性灵活。如此,不仅能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能对职工“以牺牲自身休息与健康权益为代价的工作理念”进行矫正、引导和规范。
在3月11日召开的浙江省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动员部署会议上,建立考核督查“负面清单”、考核指标不得层层加码、实行连续加班值班民警强制休息制度等一系列为基层派出所减负、关爱基层民警的举措被提出。不过,制度托底也不能局限于警察、医生等行业,还应该扩大到全社会以及各个行业,尤其是一些高负荷运转的行业和岗位。当然,这样的制度托底已经是一个好的开始,值得全国学习借鉴。
面对职工“过劳工作”的情况,不能仅仅依靠领导层面的一张张“强制休息单”,还需要制度层面的现实托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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