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嫂姑娘走走来,记清百步到林隈。中途忽遇生男子,急转头从旧路转。”旧志《黄岩县新志》收录的这首《元宵竹枝词》,说的就是元宵妇女“走百步”的情景。“走百步”是传统元宵民俗中的一种习俗,也曾在台州盛行。康熙《台州府志》记:元宵“妇女行百步,以去病”。旧《临海县志》也引《台州府志》,有“妇女行百步”之记。
“走百步”大概是“走百病”之讹,或因音近,或为正月间忌说“病”字之故。走百病,也叫走三桥。清顾禄《清嘉录》载:“元夕妇女相率宵行,以却疾病,必历三桥而止,谓之走三桥。”并有作者按语:“长、元志皆载上元妇女走历三桥,谓可免百病。”《清嘉录》又引明刘侗《帝京景物略》:“谓之走百病。”《帝京景物略》的记载与《清嘉录》略有差异,并无“必历三桥而止”之说。

因“走百步”的习俗已经消失,除《黄岩县新志》收录的这首《元宵竹枝词》外,台州“走百步”的具体形式怎样,有无什么讲究,笔者并未查到相关资料。所以,“遇见陌生男子必须原路返还”的说法,也不知是否只是黄岩元宵“走百步”的避讳讲究。但“走百步”显然并非实指走“百步”,或是很远。《清嘉录》“走三桥”条就录有明陆伸《走三桥词》:“细娘分付(吩咐)后庭鸡,不到天明莫浪啼。走徧(遍)三桥灯已落,却嫌罗袜污春泥。”出门时先把大公鸡嘱咐好了,不到天亮时千万不要啼鸣,自然就要尽兴地去走了。
“走百病”古时亦未能始终延续。《清嘉录》“走三桥”条记载:“吴郡此风昔废今传,故乾隆《吴县志》删去。”《清嘉录》成书于道光年间,可见“走百病”习俗在乾隆已废,至道光时又得以重新传承。虽然《清嘉录》也说:“吴越本属一家,而风土大略相同。”但从康熙《台州府志》,以及旧《黄岩县新志》、《临海县志》都有“走百步”“行百步”之记来看,台州“走百步”习俗似乎未有过“昔废今传”,一直传承至20世纪的三四十年代。

古代妇女常年操持家务,养儿育女,通常足不出户,往往身体劳累,体弱多病。而古时科学不发达,医学落后,故而就有了劫病去灾的“走百病”习俗。不过,台州“走百步”,似乎更多的是健康祈求,也正应了“饭后百步走,活到九十九”的说法。
其实,高节奏生活的现代人,更是缺乏锻炼,较少运动,大多健康欠佳,体质较差。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重视人民健康,倡导全民健身运动,已初见成效。尤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们自觉地加入了健康素养提高行动,全民健身已蔚然成风。
元宵佳节,时值初春,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当“走百步”时节。全民健身,从“走百步”开始,持之以恒,走出健康体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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